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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论文

海洋经济研究中的市场与非市场视角

时间:2022-12-20 17:02 所属分类:经济论文 点击次数:

  摘要:从基本概念、存在逻辑与方法论指向等侧面考察海 洋经济研究中的市场与非市场视角可知: 两大视角存在于 海洋经济研究有其深刻的理论和政策原因; 市场视角在分 析海洋私人商品和劳务以及市场化政策工具运用中居于 主导地位,而非市场视角在分析海洋公共产品与服务、海 洋经济社会发展、海洋自然资源保护、海洋生态环境质量 以及社会化政策工具运用中居于主导地位; 两类视角相互 倚重又有所区别,非市场视角往往要求更多的理念、方法 与技术支持。

  关键词:海洋经济; 市场; 非市场

  在当代海洋经济领域,人类经济行为及其关 系在一定程度上借助市场得以反映,但人类经济 行为与海洋自然资源暨生态环境之间的相互关 系,往往就很难借助市场真正得到体现。海洋经 济研究离不开市场视角与非市场视角。就此,本 文拟对两大视角的基本概念及其在海洋经济研究 中的存在逻辑与方法论指向问题做些探讨。

  一、市场与非市场的概念性反思

  通俗说来,市场就是指商品交易的场所。该 界定指明了市场与交易行为之间的直接联系。从 历史角度看,商品交易的扩大的确对应着市场的 扩张,但市场的意义并非局限于此。实际上,市场 不仅提供了商品交易的场所,还约定了商品交易 的要件: 前提、对象、范围、定价。

  在商品交易之前,交易双方对其用于交易的 物品必须拥有所有权。这意味着交易是指商品所 有者之间的交易,非所有者不具备交易的资格, “他们必须彼此承认对方是私有者”[1]。换句话 说,如果交易双方想要交易,必须首先取得对交易 商品的所有权( 或自己生产获得,或购买获得,甚 至通过强权掠夺获得) ,所有权构成商品交易的首 要条件。其次,在市场交易时,交易双方的法律地 位须完全平等。交易双方尽管在现实经济地位上 未必真正平等( 如在资本主义制度下一无所有、只 剩下劳动力的工人不得不将其劳动力的使用权让 渡给资本家) ,但在决策地位上应完全对等,在法 定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上也应完全对称。再者,双 方交易意愿是自由真实的,交易时不能强买强卖。 总之,市场以自由、平等、所有权为基础,在此原则 要求下,双方方可通过商品交易获得相对使用价 值,从而实现自己所持商品的价值。

  市场交易的对象是具体准确的,亦即交易对 象的内在结构与外在功能可被清晰界定。此时, 关于交易对象的价格、数量、质量、规格、型号、标 准、权属、产地、结构、功能、危害等的商品学要素 对于交易双方而言都是完备且对称的,须在契约 中予以明确约定。与此同时,与特定交易对象相 关的交易行为的时空范围不断延展。早期的市场交易往往采用简单的现货交易,即在有形的确定 场所进行易货或钱货交易; 随着信息技术、物流方 式、信用关系等的深入发展,生产与消费之间的链 条日益缩短,商品生产与交易可在更广地域、更长 时间内进行,由此使得市场不断趋于无形化、区域 化和全球化。

  此外,市场还约定了两种意义上的定价机制。 按照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商品按其价值量实行 等价交易,价值量取决于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 动时间; 价格不过是价值的货币表现,围绕价值上 下波动,趋近且反映价值; 影响变动价格的因素, 既有价值量又有供求关系。与之相比,西方学者 侧重考察供求关系,且由此判别市场的结构特征, 进而将完全竞争市场作为分析商品定价机制的基 点、价值判断甚至政策选择的标准,会计学和资产 评估学所谓的“公允价值”相当意义上即以此作 为其理论坐标。综合来看,劳动价值构成影响价 格及其波动的根本因素,供求关系构成影响价格 波动的直接因素。就此,可以认为,市场实质提供 了一种基于劳动价值与供求关系协同作用的商品 定价机制。

  因此,交易前提的自由精神、平等地位、所有 权属性,交易对象的确定性和交易时空的灵活性, 定价机制的多层次性,构成了市场、市场交易乃至 市场配置资源的基本特征。与之相应,非市场概 念可通过对市场基本特征进行局部或整体意义上 的“否定”予以说明。

  首先,“非市场”未必坚持交易的自由精神、 平等地位与所有权属性。此时,交易双方不能真 实表达自己的交易意愿,一方强卖或强买盛行,甚 至干脆取消市场及市场交易; 交易双方的法律地 位并不平等,一方有可能是特殊利益阶层,其利益 优先受到保护,在交易中处于支配地位,另一方则 可能风险较高,在交易中处于顺从、被支配地位; 交易者对于自己所支配的商品或劳务事实上并不 拥有确定的所有权,比如仅仅拥有一定程度的使 用权或收益权。明显地,此时市场交易不过是一 种虚假的表象,本质上则完全背离市场交易的基 本宗旨。

  其次,“非市场”未必坚持交易形式,也未必 完全明晰相关物品的商品学特征。实际上,市场 交易不是万能的,市场范围也并非可以无限延伸。 由于存在着消费上的非竞争性及供给上的排他性 ( 如消费者甲享受某地自然观光服务并不影响消 费者乙享受该地同种自然观光服务的数量和质 量,但厂商 A 提供该项服务时会影响厂商 B 对该 项服务的提供) ,或存在着供给上的非排他性及消 费上的竞争性( 如企业 A 提供海洋垂钓服务不影 响企业 B 提供海洋垂钓服务,但消费者在该海域 的垂钓量则会影响另一消费者在相同海域的垂钓 量) ,或同时并存着消费上的非竞争性与供给上的 非排他性( 如清洁、无污染的环境质量) ,此时经 济物品及服务就难以由市场自发且有效地提供, 该类物品及服务即构成非市场商品及服务[2],其 商品学特征的具体界定往往失于完整且清晰,诸 如“数量”、“质量”、“规格”、“权属”等要素的缺 漏更可能触发公共品或外部效应问题。

  再者,“非市场”未必坚持价格或价值影响机 制的多层次性。此时,决定价值或影响价格的因 素或许只是劳动、供给、需求之中的某一种或某两 种因素。也就是说,非市场意义上的价值或价格 的决定未必以市场交易为基础。实际上,对于前 述非市场商品及服务而言,其定价机制可能既有 别于真实的劳动价值,也有别于真实的市场供求。 这是因为,某些非市场商品及服务并非劳动产品, 此时就难以分析其内在的劳动价值,由此也就难 以对其价值乃至价格的决定机制做出判断; 某些 非市场商品及服务的供求主体并非“私有者”,而 是政府机构及非营利组织,后者在决策时未必以 经济利益最大化为基本目标。这些都使得供求关 系最终难以影响非市场商品及服务的定价过程。

  需要指出的是,“非市场”一语在西方早已有 之,尤其是企业管理研究领域。据考证,赫希曼 1958 年最先提出此概念,从中将“非市场力量”指 代组织发展所涉及的“政治机制”; 之后,非市场 概念逐步扩展,同“社会的、政治的以及法律的安 排”等的“非市场环境因素”相联系,同时也与诸 如“宏观经济因素、竞争对手、顾客、供应商”等的 “市场环境因素”相区别,“市场环境因素”本身一 般对 应 着“自愿且涉及财产的经济处置和交 换”[3]。

  企业管理研究意义上的市场与非市场概念同 前文所讨论的市场与非市场概念不乏重合之处 ( 如对市场均强调自由交换,对非市场均考虑社会关系) ,但其间也有区别: 相比之下,前文所讨论的 市场概念更强调法律与社会关系维度的前提约 定,所讨论的非市场概念在一定程度上不仅限于 社会关系,更是延伸至人地之间与人海之间的自 然生态关系。不过,无论如何,除非“非市场”能 够完全否定“市场”的所有特征,否则,市场与非 市场之间难免交叉。这意味着,市场与非市场在 现实意义上并非泾渭分明、非此即彼,其间在某种 程度上存在着“模糊地带”或“中间过渡区域”。

  对市场与非市场从概念上做些回顾,有助于 我们初步界定海洋经济研究中的市场视角与非市 场视角。其中,市场视角或市场交易视角,要求交 易行为满足一般性市场交易的基本特征,在此基 础上从纯粹市场交易角度探讨海洋商品的价值生 产、实现与分配过程。非市场视角或非市场交易 视角,并不要求交易行为完全满足一般性市场交 易的基本特征,继而在此相对宽泛的前提下基于 社会与生态等的利益,综合考量海洋商品及其相 关的社会与生态因素的交易及分配行为。

  与市场视角相比,海洋经济研究中的非市场 视角更多地具有管理学、社会学、法学、生态学等 的学科特质。出于考量法律制度框架、社会响应 机制、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以及公共政策实 际操作等的需要,非市场视角在谋求经济效率的 同时会对现实的社会公平、生态环境质量与海洋 经济安全问题给予更多的关注。不过,非市场视 角的多元性并不能完全撇开海洋经济研究内在的 经济学性质: 非市场视角最终说明的依旧是海洋 背景下的人类物质利益关系问题,只不过它是在 经济与社会及生态的多重维度的交互之下考量人 类物质利益关系问题。就此而论,市场视角与非 市场视角彼此并非格格不入,两者理应相互补充、 相互配合、相互促进,共同服务于探索海洋经济运 行及发展规律、推进且完善海洋经济管理等的需 要。

  二、海洋经济理论与政策研究需要借 重市场与非市场视角

  面对当代全球经济一体化和区域集团化的基 本趋势,作为陆地经济的重要支撑,海洋经济深刻 影响着沿海国家或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在此过 程中,作为一种颇具主导意义的资源配置方式,市 场机制在海洋经济运行与发展中的地位难以抹 杀; 不仅如此,作为人类共有的知识成果,在协调 一国整体的经济发展乃至对外经济竞争与合作 中,市场制度也扮演着重要角色。这些使得海洋 经济管理活动离不开市场。此外,作为一国经济 社会发展重要且特殊的组成部分,海洋经济社会 的发展须时时应对错综复杂的国际政治经济关系 及人海矛盾,由此纳入非市场视角也在所难免。 这些说明,将市场视角与非市场视角纳入海洋经 济研究有其实践根源。进一步看,将两类视角纳 入海洋经济研究还有其理论及政策研究的根源。

  首先,在理论研究方面,对海洋私人商品( 或 劳务) 之间的交易行为及其集成特征等的分析更 多地需要市场视角,对海洋公共物品与劳务以及 海洋资源生态等的估价则更多地需要非市场视 角。

  在经济分析中,微观行为及其交互特征通常 构成宏观分析的基础。海洋经济研究亦是如此, 但不同类型的海洋微观经济问题往往需要不同的 研究视角。同一般的社会经济形态相类似,海洋 私人商品的生产、需求及交易行为构成了海洋经 济领域的普遍现象; 海洋私人商品作为人类活劳 动的产品,其供求及定价行为实质说明的是商品 价值的生产和实现问题,其背后集中反映了海洋 区际的人类物质利益关系。由于其产权归属明 确,交易各方法律地位平等,交易意愿真实有效, 交易对象明确具体,交易方式灵活多样,交易价格 同时受到三重力量的约束,分析海洋私人产品及 其交易行为能够且主要采取市场视角。

  与此同时,在现实的海洋经济生活中,还存在 众多的非私人物品,如公共产品及服务、自然资源 和生态环境,对其研究往往需要更多地借助非市 场视角。由《哥达纲领批判》可知,在马克思的分 析框架内,公共产品及服务构成商品生产和交换 的前提,其成本收益问题被归结为国民收入分配 之前的必要的社会扣除( 从 属 于 所 谓“六 项 扣 除”) 。在西方经济学分析体系内,公共产品及服 务被视作一种特殊的商品,其定价机制主要依托 政治市场及公众投票行为。可见,学界对公共产 品及服务的分析有别于其对私人产品的分析。进 一步考虑,即便可以运用当代公共选择理论对公 共产品及服务进行分析,但从中也难以完全基于市场视角予以准确定价。这是因为,公共产品及 服务的产权归属不同于私人产品,其产权边界往 往看似清晰实则模糊,理想所有者的缺位或其非 独立性质容易造成公共产品及服务供给缺乏效率 甚至有失公允; 涉及公共产品及服务的交易双方 在法律地位上并非完全平等,公共部门基于其自 身的职能需要,往往拥有无可争辩的绝对权威与 暴力资源,其在交易中的法律地位看似平等实则 非对称( 这不同于私人产品,后者之间的交易以双 方各自的所有权及活劳动为最终依据,双方在民 商法律地位中完全平等) ; 此外,公共产品及服务 的某些现实交易也未必完全出于自愿。因而,在 分析公共产品及服务时,不得不首先关注一些非 市场因素甚至非经济因素,必要时将其有机嵌入 分析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