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01 21:21 所属分类:写作指导 点击次数:
本篇接下来,以《数据要素化背景下的数字新基建招标机制设计——最优机制的视角》这篇文章为例,给大家分享一下文献回顾及基准模型的设定部分。
一、文献回顾
写这篇文章的时候,我使用了机制设计理论。我们不仅需要交代清楚,为什么这个理论适用于数字新基建,而且在论述时,要体现它与传统的基建招标机制的区别。为什么要这么写呢?因为近几年发表在中文顶刊上的一些微观应用文章中,也有一部分是专门写基建招标机制的。我们希望和这批文献拉开差距,否则,如果是专门从事这方面研究的专家做审稿人,他们看完论文,就会觉得我们做的和他们之前做的没什么差距,这样就会比较麻烦。因此,我们在文章里面专门写了与传统基建招标机制的区别。进行了区分后,我们才能结合数据要素、数字新基建等这样的热门话题的应用场景,去创造一点新意。下面具体来看,我们的数字新基建与传统基建招标机制的区别。
首先,数据要素化需要政府事后持续投入安全管控。一般情况下,传统基建招标机制招标结束后,政府基本就不管了。其次,建设与运营无法分离。就数字技术而言,不同企业有不同的技术标准,很难做到一个企业建完之后直接交给另一个企业进行数据运营。这样,我们就凸显了与传统基建招标机制的不同,避免了审稿人质疑我们的数字新基建和传统基建招标机制没有区别。
文献回顾时,我们主要使用了三支文献。第一支文献是现在比较热门的“信息与数据市场”(Acemogu et al.(2022),Jones and Tonettli(2020)),都是比较热的发表在顶刊的文章。第二支文献是“完全抽租机制”(Cremer and Mclean(1985,1988),Cremer(1987)),这也是微观经济学理论中一个比较经典的问题。它讲的是在机制设计理论当中,参与人是有自己的私有信息的,机制设计方必须给参与人一些信息租金,以便让其能够说真话。那么,什么样的情况下才能实现完全抽租呢?我们就是通过这支文献的研究内容,给出了理论上的一些突破。第三支文献就是“广义支付下的拍卖和机制设计理论”。所谓广义支付,就是指把支付的费用和最终的机制结果结合起来。也就是说,付的钱并不是固定的,要具体看项目最终实现的效果。最后,我还稍微套了一部分龚强等人2019年在《经济研究》上的一篇有关PPP的文章。
二、基准模型的设定
在招标机制当中有很多种设定,我们根据文献的定位进行了如下设定。假定项目收益特征是一个可观察验证的随机收益。对照的就是确定性收益或者不可观察验证的单边收益,即企业赚了多少钱,政府是看不到的。在不同的设定下,我们肯定要采取不同的机制。这个比较微妙的收益特征,是专门适用于这种机制的。我们假设企业私有信息来源只有逆向选择没有道德风险。政府投入就是事前可承诺的事后投资,也就是,事前承诺多少,事后就投入多少。对照的就是事前不可承诺的承诺,很多人喜欢用不完全合约来做。招标特征就是建设运营合一,对照的就是建设运营分离。支付方式是广义支付或者线性支付,它是比例费加固定费,对照的就是一个简单的固定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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