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1-07 20:58 所属分类:法律论文 点击次数:
摘要:2016年是“七五”普法的开端,法治科普也成为各个司法部门重要工作,辽宁省司法部门为做好法治科普工作,采取了很多措施,但在实际科普的过程中却发现其中存在不少问题。因此,本文将从法治科普存在的问题入手,结合实际情况提出满足公众法治科普需求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辽宁省;法治科普;问题;对策
现阶段,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建设关键时期,司法部门响应国家号召,也将法治科普作为工作重点,并试图为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然而在法治科普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因此,有必要对此展开研究,并提出合理有效解决对策。
一、法治科普存在的问题
1.公众缺乏接受法治科普教育的动力和能力
通过实践工作得知,在法治科普的过程中,绝大多数公众缺乏接受法治科普教育的积极性,只有不到10%的公众很了解我国法治,而这些公众大多是法律专业的学生或在司法部门工作的人员。75%的公众表示自己对法治的了解并不多,只知道与道德相违背的事情不能做。同时还发现,在对公众进行法治科普教育的过程中,半数公众对此并不感兴趣,认为自己不做坏事就行了,没有必要学习。
2.法治科普的工作针对不同群体的需求缺乏针对性
在开展法治科普的过程中可以发现,多数工作都存在缺乏针对性的情况,并没有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而是对所有人讲相同的法治理论,且缺乏幽默性,内容过于单调与枯燥,正是由于这些问题的存在,很容易让公众失去兴趣。如个体工商户所关心的就是税收及与自己所从事行业相关的法律知识,而法治科普工作者在实际工作中并没有意识到这一点,无论针对哪些群体都讲一套理论,再加上缺乏案例分析,很多公众感到很无聊[1]。
3.法治科普的工作体系不够完善
法治科普工作体系不完善也是法治科普中常见问题,很多工作的开展并无计划可言,相关工作人员也是临时安排上去的。同时,在实际工作中仅采用实地宣传的方式,或为当地公众发放法律知识手册,这种宣传方式固然有一定好处,但却没有考虑到流动群体,这样也难以起到全面科普的目的。
二、满足公众法治科普需求的对策建议
1.激发公众的法治需求动力,培养学习法治的能力
公众是法治科普的主要对象,做好公众法治教育不仅可以增强公众的法治意识,还能降低危害事件发生几率。在开展法治科普的工作中,应激发公众法治需求动力,提高公众对法治学习的积极性,让公众主动参与到法治学习与宣传中。如司法部门可以将民事调解工作从法庭转移到居民生活地点中,用实例为公众讲解何为法治,并通过这种方式做好法治宣传,教会公众如何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认真回答公众所提出的每一个法律咨询,如有些公众对无期徒刑有错误的认识,认为无期徒刑就是终身在监狱中度过,这就需要司法人员加以更正,告知公众无期徒刑最低年限以及需要承担的后果,并让公众全面了解为何称为无期徒刑,这样就可以充分调动公众学习法治的积极性,深化他们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同时也可以起到教育公众,降低危害社会事件的发生几率[2]。
2.法治科普应当针对不同群体需求设计多层次科普计划
随着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建设,一些公众已经对法律知识有了初步了解,但不少公众尤其是对法律知识不了解的公众却经常因各种因素触犯法律,这就需要司法工作者在实际工作中联系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做法普法教育工作,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现阶段不少初中学生聚众斗殴,给社会发展带来了一定负面影响,针对这种情况,就需要司法工作者到初中学校为学生做好法律教育工作,如有些学生出于所谓的义气,帮助打人者做掩护或为打人者提供交通工具,虽然他们没有直接参与打架斗殴,但这种行为却助长了他们的嚣张气焰,这也是一种犯罪行为,作为司法工作者就要为学生多讲解此类法律知识,让他们认识到不是直接参与才属于犯罪。同时,还要制定多层法治科普计划,保证不同时间所讲内容不相同,为公众提供最新法律知识。
3.实现“互联网+科普”的法治科普新模式
在法治科普中除了理论知识讲授以外,还要采用多种模式做好法治科普宣传工作,如注意“互联网+”的运用,在网络上加大法治科普宣传力度,将法律知识融入到互联网中,并构建微博、微信公众账号,经常与公众互动,定期推送法律知识,且与真实案件相结合,调动公众获取信息的积极性。同时,经常深入社区开展法律宣传活动,教会公众在面对危险事件时应采取哪些措施保护自己,这些都是法治科普宣传中十分重要的一部分[3]。此外,在利用互联网宣传法律知识点的过程中应注意幽默手法的运用,给公众带来眼前一新之感,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好法治科普宣传,真正为法治社会建设提供力量。
司法部门拥有良好的群众基础,人民对司法工作的认可度也很高,但通过实践发现在法治科普中依然存在不少问题,所以,司法部门在法治科普的过程中,应从多方面多角度入手,逐步增强公众的法治意识,让公众认识到法治建设的重要意义,在遇到问题以后第一时间找法律解决问题,而不是用自己的方式解决,这也是真正实现依法治省的重要舉措。
参考文献:
[1]青海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调研组.青海省社科普及立法调查问卷分析报告[J].攀登,2016,04:83-89.
[2].推进文化强省,建设法治辽宁——学院2016年科普活动周纪实[J].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6,03:101.
[3]赵小平.共和国科技法制与科技文化建设史考察[D].山西大学,2012.
上一篇:新公司法改革资本制度的意义
下一篇:浅谈公平责任的法学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