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31 16:10 所属分类:法律论文 点击次数:
摘要:婚姻是一男一女相互结合互为彼此配偶的一种制度。婚姻组成的家庭是形成社会的基石,法律在保护公民个人的结婚自由权和离婚自由权上都规定了较多的条款,极大限度的来保护公民的婚姻自由选择权。然而,随着社会经济不断的进步发展,国家政策的不断变化,越来越多公民滥用自己离婚的自由权进行假离婚,并因假离婚时常发生人身财产纠纷诉至法院。文章对于假离婚进行了一定的分析并提出了一定的解决方案。
关键词:夫妻;婚姻;假离婚;婚姻自主选择权;法律问题
婚姻是男女双方自愿与对方结为夫妻组成家庭的一种制度。由婚姻形成的家庭是社会的基石,由成千上万个家庭组成了现阶段的社会。从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通过完善各类的法律法规来保护公民们的婚姻自主选择权,其包括结婚自由权和离婚自由权。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国家经济政策的不断调整,越来越多公民采取假离婚的形式来谋取不正当的利益,此种行为使社会秩序处于一种不稳定的状况下,社会矛盾频发,引发了国民素质的下滑,同时对法律制度而言也是一种挑衅,解决社会中存在的假离婚问题,是婚姻法及相关法律制度所需要面对的问题。
一、假离婚的概念和方式
离婚是指已经存在合法有效婚姻關系的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者诉讼的方式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终止夫妻之间存在的权利和义务。通常情况下,离婚是以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关系的,解除人身关系为目的的一种法律行为,而假离婚则是偏离此种目的的,假离婚是指夫妻双方为了谋取双方种特定的利益或单方特定的利益而假意暂时终止双方夫妻权利义务关系,待特定的目的或者利益取得后双方即复婚的一种行为。
达到假离婚的方式往往有两种即协议离婚和法院的调解离婚。其中协议离婚是假离婚所经常采用的方式,协议离婚极大的方便了假离婚的当事人,因为行政机关往往只是进行形式审查,只要双方是自愿离婚并且在离婚协议中达成对抚养子女以及财产分割等问题进行了约定,即准许双方离婚,颁给其离婚证。
二、假离婚的原因
夫妻双方进行假离婚的原因往往是为了取得某种特定的利益或者达成某种特定的目的。其为了获得的利益或者达到的目的,归纳下来大概有以下三种:
(1)债务纠纷。夫妻双方一方为债务人,债务较多难以还清或者不愿偿还逃避债务时,夫妻双方便进行假离婚,在离婚从协议中将财产全部转移至一人名下,而债务人全部负担债务名下却无任何财产,以此来逃避债务,不归还债务。
(2)外国政策。根据有些外国的相关规定,外国人取得本国国籍的方法包括与具有本国国籍的人结婚,达到一定的年限即可以取得本国的国籍。夫妻双方了为了取得有此规定的某一国的国籍会协议假离婚,由一方或者双方和某个外国人进行假结婚,待取得该国国籍后,该取得外国国籍的夫妻一方在与该外国人离婚,与原配偶在进行复婚。
(3)国内政策。国内政策是夫妻双方进行假离婚重要的原因,其中国内政策中较多影响了夫妻假离婚,其中大多集中为为了拆迁能够得到更多的补偿,为了逃避计划生育(现在国家推行了二胎开放政策,为了达成此项目的进行假离婚的情况已经逐步减少了),为了能够多购买套房,为了逃避相关的税收。
三、假离婚涉及到的法律问题
假离婚的夫妻双方往往在签订离婚协议的时候,会在协议后附注或者夫妻双方口头约定,在其目的达到的时候双方便复婚。在通常情况下假离婚后夫妻双方如果顺利复婚了,或者在逃避债务离婚后,双方同居生活在一起,则夫妻双方不会诉至法院,其通过假离婚规避相关政策,逃税落税等问题也难以被发现,但在特殊情况下,夫妻双方中一方并且往往是在离婚协议中分得较多财产的一方不愿意与对方恢复婚姻关系时,其中一方即会诉至法院,要求法院确认双方的离婚协议无效,恢复夫妻关系,这时便涉及到相关的法律问题。
四、解决措施
首先,对于前面提到的夫妻双方在完成自己特定的目的,取得特定利益后顺利复婚的情况下,其利用假离婚逃避相关政策,在此种情况下是难以被发现的,所以这就要求民政部门在审查离婚时应当更加完善,不仅仅是对离婚协议进行审查,还需要多增加规定比如双方在申请离婚时还应将自己的债权债务情况提交给民政部门进行实质审查。
其次,对于一方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双方离婚协议无效,恢复双方婚姻关系。由于行政机关已经给双方颁发了离婚证,双方的婚姻关系已经终结,双方当事人的人身关系不应当由法院恢复,而是应当自行前往民政部门进行复婚。与此同时,法院还应当依职权查明双方当事人是为何签订了此份虚假的离婚协议,如果涉及到逃税漏税等问题应当移送给相关部门审理,让当事人为自己不正当的手段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结语
假离婚极大的影响了社会的稳定,扰乱了社会的秩序,拉低了国民素质水平,是国家和社会所需要解决的问题,也是相关法律法规所需要完善的地方。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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