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期刊
投稿咨询

著作编辑 著作编辑

咨询邮箱:1117599@qq.com

论文知识

发表论文的关键词标引注意事项

时间:2021-05-17 18:37 所属分类:论文知识 点击次数:

(1)不应将同义词、近义词并列作为关键字,而应从中选择一个较为一般、概括的关键字。特别同义词、近义词的处理原则:学名与称谓选名;新名与旧名选新名;全名与缩写,如缩写准确、通用、简明,可作为关键词,否则宜用全称;外文译名采用通用、准确。

(2)反义词、否定词的出现以肯定词、积极词为关键词。

(3)动词、形容词、副词等虚词不宜作为关键字,并适当修饰副词和形容词。

㈣在学科中不能表达特定概念的一般词语不应作为关键词,必要时可以采用带有一般因素的复合概念。

(4)公众接受的专业术语及其缩写不能用作关键词。

(5)具有中外文对照的中文关键词一般用中文,英文关键词用英文;尚未翻译的外文关键词用原语(英文),中英文关键词用原语(英文)。

一般的缩略语可以直接用作关键词,但是一般的外文缩略语可以用全称作为关键词,以避免歧义。

在原则上,关键字不得使用非通用代码、化学结构式、反应式和数学式。

(6)计量单位一般不能作为关键词,除非科技部门把它作为纳米等专业术语。

(7)普通姓名不能作为关键词,但国际、国内有重要影响的名人可以作为关键词,名字不能作为关键词(官职)。县以下的地名不能作为关键词,但是著名的风景名胜可以作为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