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17 10:09 所属分类:农业论文 点击次数:
摘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指农村家庭承包的土地通过合法的形式,保留承包权,将经营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行为。我国是农业大国,农业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很大,而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但在城镇化持续发展的背景下,大量农民已经不再依靠土地生存,导致大量农村土地闲置。再加上我国人多地少、土地破碎化等制约因素,导致我国农业现代化道阻且长。土地作为农业生产必不可少的要素,对农业规模化、现代化以及农村经济发展都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必须积极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让农村土地集中起来,使农村土地资源得到充分的利用。随着我国土地政策的不断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对农业发展的作用越来越显著,但在实际的流转过程中,仍存在着许多不足之处,阻碍了我国农业的进一步发展。
关键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问题;措施
近几年来邹平市因地制宜,大胆探索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的有效实现形式,通过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在促进农业增效、加快农民增收、推动城乡发展上迈出了新步伐。农村土地流转在大力发挥正面作用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需要引起重视和关注的问题。
1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主体资格
1.1经营主体具有经营能力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主体应当是具备经营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我们应当不超过这个范围,保证该经营主体具备经营能力。避免无经营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通过投机倒把进行农村土地经营的进行流转,获取投机利益不进行实际的农业生产,危害我国的粮食安全。因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主体必须具备经营能力,要进行实际的经营活动。
1.2经营范围为农业生产
“民以食为天”,土地作为粮食的骨骼,对于农村土地经营权的要求也更加严格。首先,要求经营主体有相应的经营能力,其次,经营主体要在合法实际的农业生产范围内进行生产活动,不得超越该范围破坏立国之本农业的发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如果能过随意进行流转,必将影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影响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那么若获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很有可能会使农业用地改变用途,变为商业用地获得更大的利益,从而危及到我国粮食生产的安全。因此,国家应该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确保其经营范围应该为农业生产。
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2.1部分农户思想保守,不愿流转土地
我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农业大国,大多数农民的思想观念都较为保守,甚至有些农民把土地看作自己最重要的东西,不愿意将土地转让给他人。并且农民的文化水平普遍不高,很难意识到土地流转的必要性,也很难理解政府提出的相关政策。还有一部分进城务工的农民,因为他们“落叶归根”的思想,认为自己老了之后依然要回乡守着自己的土地生活,所以宁愿让农村里的土地撂荒也不愿意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出去。土地对农民而言的确是十分重要的财产,所以农民对待土地问题总是十分的谨慎,使得土地流转工作开展难度加大。
2.2流转成本高,缺扶持政策
受邹平市工业占地突出、大量工商资本注入农业,以及上级各项惠农政策持续加大力度的影响,农民对土地越来越重视,致使近几年邹平市土地流转价格持续快速走高,据初步统计,目前流转费用大都在800~1000元/667m2,有的甚至是吨粮。受土地流转费用、农资价格、农业机械服务成本上涨等因素影响,流转大户的盈利空间大大缩小,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户流转土地的信心。另外受农业生产项目因为生产周期长、投资大、周转慢、风险大、利润率低,以及流转大户缺乏必要的抵押物等原因,金融政策偏少,贷款非常困难,资金不足、贷款难也严重制约了土地的快速流转。
2.3土地流转管理服务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
目前我国很多地区都没有健全的土地流转管理服务体系,土地流转后期出现问题也很难得到妥善解决,这也是农民对于土地流转的一大顾虑。虽然很多地方乡镇都建立了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但其在很多方面的功能都不够健全,例如信息的收集和发布不够及时、全面,并且资金和工作人员缺少,导致不能及时有效解决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我国的城乡二元户籍制度使很多农民工很难在城市稳住脚跟,很多农民工由于养老、医疗、教育等压力,不得不回归农村依靠土地生活,因此他们不会将自己的土地转让给他人。
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完善对策
3.1完善法律制度
首先,从流转形式上来看,抵押作为承包户获得收益的主要增长形式,法律法规应当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法律化,让农民个体承包户得到普惠。同时,面临农村老龄化问题,土地无人管理,我国法律也应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实现继承,将该土地权利得以延续。其次,要严格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的登记手续,对相关证件实行统一管理。在民法中规定,土地资料属于不动产,土地在人类的生存需求中也具有着无法替代性。当前我国房屋不动产的登记需要在国土资源管理局的统一规划下相关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具有法律化、制度化、统一化。因此,针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也应当进行相关的法律制度改革,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3.2合理确定土地流转规模,确保全市土地流转健康有序发展
土地流转要始终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任何组织无权以任何方式决定流转农户的承包地。没有农户的书面委托,农村基层组织无权以任何方式强行流转农户的承包地,更不能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名义,将整村整组农户承包地集中对外招商经营。建议各镇街因地制宜,充分考虑本辖区的自然经济条件、农村劳动力转移情况、农业机械化水平等因素,研究确定本地区土地规模经营的适宜标准,防止脱离实际、违背农民意愿,片面追求超大规模经营的倾向。各级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在土地流转过程中要合理定位,既不缺位,又不能越位。土地经营规模相当于当地戶均承包土地面积10~15倍的最为适合。同时要持续加强对流转合同的管理,流转双方必须按照全省统一的土地流转合同文本签订书面正规合同,明晰双方权利义务,确保全市土地流转规范有序稳步推进。
3.3完善土地流转管理服务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一个时间较长的过程,在此期间可能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和纠纷,所以需要一个完善的土地流转管理服务体系来解决各类问题。各乡镇应建立起专业的土地流转管理服务中心,安排专门的土地流转工作人员解决农民流转土地遇到的问题、普及相关的法律,保障农户的合法权益。还可以通过服务中心发布土地流转供需信息、为农民提供法律咨询、传递最新的政策等。同时要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解决农民养老、医疗等问题,让农民没有后顾之忧,使农民从土地中解放出来。优化原有的城乡二元户籍制度,让农民工在城市站稳脚跟,令他们放心把农村里的土地流转出去。
结论
人多地少、土地细碎化一直是制约我国农业规模化的重要因素,在农村地区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可以有效提高土地利用率,并且能为农业规模化生产提供前提。总之,土地流转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重要路径,也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有效途径之一。因此,要在农村地区持续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加强对农民群众的引导,健全土地流转机制和服务管理体系,确保土地流转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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