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期刊
投稿咨询

著作编辑 著作编辑

咨询邮箱:1117599@qq.com

法律论文

劳动者休息权的缺陷与完善

时间:2023-09-19 22:05 所属分类:法律论文 点击次数:

  摘要:劳动者的休息权,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它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我国现阶段的法律对休息权的保护还不尽人意,法律的不健全,缺乏保障制度上的执行力,法律监督机制方面也在许多的漏洞,劳动者关于这方面的法律意识也十分的淡薄,这些原因都使得劳动者的工作时间被随意的延长,或者休假权被无意的剥夺,甚至出现“过劳死”等现象,因此,研究如何更加有效的保护和实现劳动者休息权,如何加强和完善这方面的法律保障,十分具有现实意义。

  关键词:休息权;法律保障;完善

  一、劳动者休息权的内涵

  休息权是劳动者应有的权利,我国古人对休息权已经有了精辟的描述,《礼记.杂记下》曰:“张而不弛,文武弗能也;弛而不张,文武弗为也;一张一弛,文武之道也。”所以,在现代社会生活和工作节奏越来越快的情形下,如何贯彻劳动者的休息权,让劳动者在紧张的工作之余,能良好的休息,或是有时间去学习提高自己,不仅是企业更是社会的责任。

  二、劳动者休息权遭受侵害的原因

  1.相关法律法规存在缺陷

  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我国主要从最高工时标准、延长工作时间以及带薪休假等制度来保障劳动者休息权不被侵犯。《劳动法》对劳动者工作休息权的保障主要规定在三方面内容“最高工时标准”“延长工作时间制度”以及“带薪休假制度”。这三类规定的出发点都在保障劳动者休息权上,但现实中却没能实现其规定的目的。现实中用人单位向劳动者给付诱人的加班费,设立全勤制度,让劳动者“自愿” 为其加班而不愿投诉,样用人单位往往就规避了法律,劳动者的休息权也就没有真正的实现,也没有得到有效的保护。

  2.行政执法力度不够

  即使有再完美的法律存在,执法部门不从真正意义上去付诸行动,那么法律也就只是一纸空文。劳动者休息权要想得到实现,不仅需要完善的立法,还需要执法部门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依法执行。现阶段我国还存在一大部分的不作为或乱作为的执法人员,这批人员的执法不到位,对许多的违法行为常常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该管而不管,该罚而不罚,这种消极执法更使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3.司法救济手段失灵

  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劳动争议的救济手段是采取仲裁的方式,并且明确规定了仲裁前置。劳动者不能够在权利收到侵犯后,直接起诉,寻求帮助。这种先仲裁后诉讼的救济方式就会使得劳动者维权的时间增长,不可能及时有效的解决争议,因而劳动者通过司法程序解决争议,维护权利的成功案例少之又少。

  另外,我国民诉法中贯彻的是“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劳动者休息权被侵害的诸多证据根本不可能轻易拿到,所以劳动者想要主张自己的权利更是难上加难。

  4.劳动者维权法律意识薄弱,法制宣传教育不足

  我国休息权保障的重点人群一般都是社会的弱势群体。他们对《劳动法》的规定一无所知,更别谈依据法律去维权了。我们往往在报纸上新闻中看到农民工讨薪的事件,但是他们根本不懂法,有时候使用的手段常常干预了正常的社会秩序,有时候用人单位一味让劳动者加班加点的工作,由于许多劳动者缺乏法律意识,根本不知道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体力透支导致身体吃不消却又不敢投诉,甚至不知道如何投诉。由此可以看出,我们国家大多数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和素养还不高,宣传教育工作没有做到位也是导致劳动者的休息权得不到很好的保障的重要原因。

  三、完善我国劳动者休息权的措施

  就目前我国的法律制度来说,完善劳动者休息权法律制度还有很大的提高空间。我们不仅要在完善法律的基础上作出努力,让执法部门可依,还要完善我国的司法救济途径,同时要加强对法律的宣传教育工作,对劳动者进行普法教育,全面健全我国的劳动者休息权法律保障制度。

  1.从劳动法上完善对休息权的保护

  劳动法是与劳动者关系最密切的法律。劳动法中明确规定了标准的工作时间,但是更应该以立法的形式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适用条件。我国应该在劳动法中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延长工时的详细条件,要明确解释什么情况满足生产经营需要,什么情况满足特殊原因,只有符合上述条件,用人单位才能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这样才能杜绝用人单位出于自身利益而任意延长时间,侵犯劳动者的休息权。

  2.从救济制度上完善对休息权的保护

  在实践中,劳动者即使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了,也想要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权,但是由于司法救济的渠道不通畅,导致劳动者主动维权的比例逐渐降低。因此,完善救济制度可以从以下方面进行研究考虑。

  (1)修订仲裁前置。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当劳动者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犯,必须先仲裁,仲裁仍不能解决问题的情况下,才能对用人单位提起诉讼,这必将拖延劳动者维权的时间和增加成本。所以应该规定劳动者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仲裁或者诉讼的方式来解决争议。

  (2)举证责任倒置。我国民诉法中贯彻的是“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則,但现实生活中,劳动者想要搜集用人单位侵害权利的证据十分困难。对于这种情况,应该从立法上规定举证责任的倒置,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追究用人单位“无过错责任”。

  3.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上完善对休息权的保护

  缺乏法律意识是导致休息权得不到保障的原因之一,在完善劳动者休息权保障制度方面,除了完善相关法律,执法部门尽职尽责落实法律规定之外,也需要劳动者在休息权遭受侵犯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权。而这要求劳动者对法律有一定的了解。因此要加强法律宣传教育工作来改善这种情况。司法部门应定期对职工进行法制教育、宣传,使职工对权利被侵犯有一定认识和理解,并第一时间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参考文献:

  [1]胡翠兰.劳动者休息权的法律保障研究[D].武汉科技大学,2011年.

  [2]马飞.我国劳动者休息权法律保障制度完善研究[D].吉林大学,2013年.

  [3]金哲.休息权概念解析[J].法制与社会,2010 年 1 月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