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12-06 16:55 所属分类:法律论文 点击次数:
摘要
司法公正是我国法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现法律公正,保障公民权利,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秩序稳定的必经之路径。然而在现实中存在许多问题影响了司法公信力和权威性建设进程。因此本文从已下几方面展开分析探讨如何完善我国法制化程度以及提高法官职业素养;最后提出相关政策建议以保证司法机关能够真正做到“独立”与公众舆论监督权之间的平衡发展以及实现法律体系与政治制度相互结合,从而使其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关键词:司法公正;发展;体系;保障
1 引言
司法公正是一个国家法治发展的重要标志,也对我国依法治国具有重大意义。它关涉法律、法规,关系到公民权利和利益。因此要加强司法机关办案质量控制与管理建设、提高审判水平等方面进行研究讨论和思考:
有利于推进我国法制化进程;完善相关立法制度;通过不断完善司法体制机制来保障人权得到实现是一个漫长的过程,这也正是刑事诉讼中法官最应该关注的问题之一。所以在依法治国背景下,司法公正的建设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有利于提高公民法律意识和权利保护,从而实现社会公平。我国宪法规定:“国家尊重人民当家作主、民主专政宏见”等基本原则都要求我们要有高度重视人权保障问题并积极探索与实践现代法治理念在中国法制化中发挥作用;通过研究讨论审判程序正义价值分析结果来完善司法公正制度建设,不仅是对法官职业道德的进一步提升,而且有利于提高公民法律意识和维护自身权利。
有利于促进司法独立,提高诉讼效率。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在完善审判机关、法官办案程序等方面都存在着明显不合理之处。所以要加强对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为进行规范和监督从而保证法院裁判公正性;通过研究讨论案件审理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以及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来保障公民权利维护法律权威性;最后通过探讨分析司法体制机制,以达到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实现目的。刑事诉讼制度是我国法治文明建设进程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是我国司法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完善刑事诉讼制度,提高司法公正性、实现程序正义至关重要。
2 司法公正概述
2.1司法公正的含义与特征
司法公正是指法官在审判活动中,依据法律的规定,坚持公平正义、诚实守信和职业道德等原则。公正是“独立”与自由。所谓公平和公正就是要求法院作出裁判时做到不偏袒一方当事人或第三人利益而不是偏向另一方;即要保障社会公众对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权利不受侵犯;使其享有同法官同等受教育权及监督权,并接受来自司法系统内部全体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记者等外部舆论压力的帮助、鞭挞和谴责。司法公正包括法律上的真实合法性以及社会公众利益最大化;即司法机关必须以客观准确为最高标准、坚持合理中立为主要目标。司法活动是实现“独立”价值追求从以上三个方面可以看出,法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应遵守公平和正义。司法公正具有普遍性和特殊的社会公仆性质,也就是在审判中法官不能以个人意志为转移,而是以自己的职业道德和高尚品行来维护法律公平正义。
2.2司法公正的历史演变与发展
司法公正在中国的出现是历史上一次重大事件,而这一切都与当时社会环境,政治因素等密切相关。从法律角度讲:19世纪初期我国实行“大跃进”政策。由于文革结束后很多人开始被压迫、受到冷落和摧残;文化大革命期间国家经济陷入瘫痪状态时也因为缺乏立法权导致人民生活极度困苦甚至连最基本的生存问题都没有解决过了等等一系列情况下这些现象就像前车之鉴,而这些现象的出现和发展就是司法公正在中国历史上一次重大事件诞生了。其次从社会因素来说:我国是一个拥有几千年文明史传承下来并影响深远并且具有深厚人文底蕴的国家。这也就决定着我们要不断加强对法律制度建设,使其更加完善,从而推动整个法治进程,维护社会秩序稳定和谐;同时还要坚持以人为本、公平正义为核心理念来发展司法工作和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事业的繁荣昌盛。最后从社会文化角度讲:我国公民对于司法公正具有非常强烈的认同感,这也就决定了我们要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增强法律意识,使其能够在自己所生活和工作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同时也就决定了我们要不断加强对法律的学习,从自身做起,使自己能够在司法活动中做到有法可依、依法办案。而这些原因都是造成我国司法公正出现问题的重要因素。因此必须重视对法官队伍专业素质和能力水平等方面进行提高与完善才能保证司法机关正常运转以及确保国家法制体系健康发展;同时也只有这样才可以避免法院错案判错罚现象的发生从而导致社会矛盾激化,甚至引起人民群众上访事件,使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有效保障,从而引发社会动荡。
2.3司法公正的概念、内涵与功能
司法公正是指司法机关在审判活动中做到公平正义,不偏袒任何一方,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给予最全面保护。它的作用不仅在于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秩序稳定和保障公民个人权利等方面都发挥了巨大重要作用;而且还体现在实现诉讼程序正当性这一方面对法官进行有效监督和制约从而保证法律规范得以贯彻执行与实施并起到良好效果。司法公正在我国已经得到广泛认可并且有一定程度上理论基础,但从实际情况看,司法公正并不只是一个理论层面的概念。它在我国审判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1)、司法公正是指司法机关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进行依法独立审理案件活动所体现出来的公平正义原则;其是对法官自由裁量权及裁判结果合理性等方面做出最客观公正合法行为所作必要保证与监督机制,是实现诉讼程序正当化所需要遵循并保障司法权威的重要前提基础。
(2)、审判过程中做到了公开透明,并接受公众舆论监督;是对诉讼程序的公正性进行监督,并接受社会公众舆论监督。
(3)、法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做到了客观中立且公正执法是实现诉讼程序正当化必不可少条件之一。司法公正是我国司法机关追求司法权威合理性,保证公民权利的重要手段。司法公正是实现诉讼程序正当性的必由条件。
3 司法公正的理论基础
3.1司法公正的相关依据
法律制度,是保障司法公平,实现社会正义,维护公民权利和国家利益。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宪法规定了许多关于公、检等方面都有相应的立法。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2条“严禁刑讯逼供或者以威胁方法收集证据”;《人民警察法》第四十条公安机关不得滥用警械或徇私舞弊拘留15日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人身自由,但对犯罪嫌疑人应当实行逮捕和羁押制度。
司法行为,是指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法律、法规活动中,依照法定程序和裁判规则的规范性文件所进行的有偿或无偿审判活动。
社会关系。包括了公民和组织之间以及与政府间存在利益上往来等。如:《人民警察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协助人民政府办理刑事案件”;《治安管理处罚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第十六条对公安民警在执法过程中遇到困难时应当给予行政处分,但对公安机关的行政相对人在被拘留或者拘役后不履行义务时,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并依法给予适当法律救济。
司法人员。我国司法机关中大多数都具有一定程度上的专业性和技术性能力较强且具备办案经验与技术等方面条件较多的是技术人员出身于公安民警队伍之中或受过专门教育学习经历丰富者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对从事行政执法、刑事审判业务以及刑事诉讼法理论研究工作,人民警察队伍中的专业化程度较高,在从事司法活动时,对法律法规有一定了解和掌握情况并具有相应执法经验及能力。”
人民警察法规定“依法执行职务期间内发生的违法犯罪案件或其他严重刑事犯罪行为应当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行政拘留等处分。”这些都说明我国公民对于司法机关行使职权过程中有着相对独立自主权以及自由裁量空间,这也是司法公正所必须具备的必要依据和基础条件之一。
3.2司法公正的法治思想
法治是现代社会的核心,也是司法公正发展的基本要求,因此司法公正是实现法律公平正义、保障人权和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与进步所必须要坚持。我国目前正处于并长期处在一个转型时期这个关键性阶段。在经济高速增长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导致市场失灵以及各种体制机制不健全等一系列现象都表明法治进程正在稳步推进着,法制改革已经进入深水区而不是浅水无境的时候;而司法公正在我们国家的法治进程中处于一个比较重要的位置,因此,我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建设。以法院独立原则。人民法院是法律适用和裁判结果最接近于社会公众意见。所以要加强法官队伍素质教育、提高审判水平、严格执法行为规范等一系列措施来保障当事人权益;同时也需要完善相关立法工作;通过健全法律法规制度为司法机关提供一个良好环境保障并保证司法公正的实现,使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始终保持中立,不受外界因素的影响,不偏袒任何一方当事人。以司法公正为主要指导思想。我国法院工作改革一直以来都没有完全摆脱旧体制、新制度和旧观念等方面造成了一系列问题阻碍着审判权独立行使及裁判结果公平性原则得以实现;同时也是导致司法公信力下降以及社会公众对司法机关产生怀疑与不满情绪的主要原因之一;所以,我们必须坚持从根本上解决这些影响法官办案公正公平和依法行政。以司法公正为主要价值取向。我国是一个法治国家,依法治国的理念必须深入人心,法官队伍建设需要加强。
3.3司法公正的宪政观念
司法公正的宪政观念是确保诉讼程序能够真正做到公平、正义,使公民在诉讼中能保持理性。它包括对国家权力和社会权利进行合理配置,保证社会资源得到充分利用。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树立起“以审判为中心”的人权理念。我国宪法规定了人民当家作主后才有权享有法律赋予其相应地位与权限的立法权以及其他相关制度保障人权得以实现;司法公正是保障公民基本权益、维护社会秩序稳定不可或缺且不可缺少而重要内容之一,而司法公正的实现,必须以审判为中心。因此,我们应当树立起“一切为了正义”、“法律贵不贵贱不用特权”和对人权保障的重视。司法公正是指司法机关在审判活动中,做到公平、公正是宪法赋予的权利,也应该把它看成一种正义。“法律至上”和“人权保障”理念贯穿于司法活动始终。我们必须坚持对诉讼当事人合法权益进行保护。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应当依法公开辩论;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本应适用法律为由拒绝受理调查处理结果以及不得提出新证据、回避方法等情形的裁判文书来代替之,并可以听取被告人陈述或其他意见书;对于不公正审判的,应当予以制止。这些规定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司法公正是宪法中对人权保障和尊重的具体反映。
4 司法公正的实证分析
4.1司法公正的现实状况
司法公正的现实状况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我国法院系统内部存在着各种问题,如审判人员素质不高、办案经验不足及法官职业道德缺乏等。其次是行政化倾向严重。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下形成了以“依法治国”为基本指导思想和核心内容的政府主导型模式与民主法制为主要特征的社会结构形式;而这种现象不仅表现在司法实践过程中,更多的是表现为法院系统内部存在着各种问题,如法院系统内部缺乏民主监督机制、司法公信力低等。再次,法官的素质问题。我国目前是一个“官本位”社会,在这种背景下的人治色彩浓重;而法官职业道德水平不高也成为了影响司法公正和法律权威执行效果最直接原因。最后就是我国法院系统内部存在着权力寻租现象。一方面是指行政机关对审判权进行干预,使得审判权的运行受到行政机关干预而无法保持独立。另一方面是指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存在着对司法公正产生不利影响,从而导致了法院裁判结果与当事人达成的判决背离。再次就是我国目前实行的是“人治化”管理模式和依法治国理论所倡导下形成的诉讼程序制度不够完善、规范;我国法律体系还未完全建立起来,没有专门立法来保障公民权利维护其合法权益。司法公正是我国法治建设的一个重点,但由于法律体系不完善、公民权利意识淡薄以及法官素质不高等原因造成了这一现象。
4.2司法公正的法律价值
司法公正是法治的基础,它不仅是法律本身运行的价值追求,而且也可以作为一种社会行为规范。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进程中必然会出现各种各样复杂多样而又不确定性因素。这些影响着人们生活和生产活动正常进行时产生或大或小地受到各种利益诱惑、干扰等问题都能直接导致司法机关作出错误裁判结果并造成严重后果,那么就必须使其符合法律的公平正义原则要求;司法公正是法律的价值追求,也是法治国家建设和管理秩序、保护公民权利以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实现等方面所要达到的根本要求。
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进程中必然会出现一系列不确定性因素。其中包括:市场自身存在缺陷导致了交易主体无法准确判断其行为是否符合公平和效率原则;因为政府机构对经济活动干预过多,使得司法权不能很好地行使和发挥作用;司法人员素质不高,法律意识淡薄。所以,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过程中必须要不断加强和完善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业务能力以及政治觉悟。使司法人员的素质提高、法律思维能力提升,以保证司法机关在行使公权力时做到公平正义。司法公正是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也是我国建设公平正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现社会公平和促进经济发展的基础。因此,司法公正不仅要解决实体与程序上问题而且更应重视其在法律实践中所体现出来价值。
4.3司法公正的实践路径
司法公正的实现需要一定实践路径。首先,要形成一套完整而系统、科学严谨且具有较强操作性和可执行力的理论体系。从目前我国法院建设来看,其主要是以《人民法院组织法》为指导思想进行立法工作;其次在审判活动中注重对法官自由裁量权及相关权利保障方面给予法律规定或解释等形式来规范司法人员行为准则;再次通过一系列具体制度措施与方法建立一个完备而系统、科学严谨且具有较强操作性和可执行力的司法体系。从司法公正实践中,我们可以看到,我国法院在审判活动中会存在着一些不规范的行为,例如对法官权利和义务、案件事实等进行了大量规定。这些不文明现象不仅会导致裁判人员在判决时产生错误判断而影响到社会公众利益。而且还会使得司法机关受到一定程度上不良风气的侵害甚至是无辜者也遭受损失与名誉损害;最后司法公正还可以通过一系列法律法规来约束审判活动中法官及检察官所应当承担相应责任,从而实现公平正义、程序正当和实体真实等价值取向。在司法公正中,法官和检察官的权利义务是相互独立,互相制约、互为表里。而作为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的依法办案时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因此我们可以看出法律法规对审判活动过程中所做出来行为进行了详细规定。这样一来就能够避免一些不当执法现象出现发生从而造成社会混乱局面;同时也能减少因不遵守裁判规则导致司法不公等问题带来不必要麻烦和损失,使法官在审理案件时有法可依、有理而无处伸张正义之举,从而实现司法公正,使法律得到社会的认可和支持。
5 我国司法公正的构建
5.1构建司法公正的法律体系
司法公正作为一个独立的制度,其核心是法律体系,它在实现公平正义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比较完善的是以宪法为基础通过相关部门法对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等司法机关之间相互监督与制约。但是从总体上看这些法规还不够健全完整;而且由于立法层次低导致一些具体细节问题没有得到很好地解决或者说无法可依的现象出现;并且法律本身也存在很多缺陷,如在司法实践中法官很难做到独立行使自由裁量权来保障公平正义。这些都会导致司法腐败现象的出现。所以,要建立完善法律体系,加强立法工作。首先应在宪法中明确地规定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等司法机关各自享有平等权与审判权力;其次应该对法官进行普法教育并要求他们做到严格执法并且保证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来保障公平正义实现法治社会建设进程;最后还应当制定具体详细的规范性文件以确保司法公正能够得到很好实施。
5.2法官司法公正的制度保障
完善法官责任追究制度。我国的司法活动是“人治”和“法治化”,因此,要加强对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失职行为、不作为等现象进行处罚。同时还要建立健全错案追责机制与问责监督体制以及惩戒措施来保障法官依法独立行使权力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在《人民法院组织法》中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财政支出经费应当严格预算使用。地方政府可以根据需要自行安排司法工作人员的工资,并在一定的比例内由法院决定是否超支。法官办案时,对法官负责,不得徇私枉法。
建立和完善司法独立保障制度、加强审判公开与实行“三审终审”改革力度我国宪法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权力机关;人民陪审员是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产生的人员之一同时也是被组成成员之外参加案件审理工作并受同级行政管理监督机构领导行使职权以外,在任期内不得担任或者不能干涉执行职务。建立健全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对法官的审判行为进行监督,实行错案负责制,并将其作为评定职务和奖惩措施、奖励与处罚依据。建立健全法官责任追究制度,对错案的审判行为进行严格规定,并要求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5.3司法公正在诉讼中的构建与实现
司法公正是诉讼制度的基础,是实现审判公平、保障人权,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所必需。我国现行法律中对法院裁判权没有明确规定。因此在构建案件程序时应该考虑到法官自由裁量权利。在司法活动中如果能保证公正性与效率就会受到更多人关注;反之则可能损害当事人利益甚至导致纠纷升级而影响诉讼进程等问题首先要做的就是完善相关立法,通过制定一系列法规来规范法院审判行为和提高审理质量、防止裁判不公现象发生。在司法公正的实现上,我们可以借鉴英美法系国家的做法。美国法官们通过对案件事实进行调查和分析得出结论并作出裁判。我国也可结合自己国情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来解决法院审判中出现问题而导致诉讼不公平现象产生时应以保障程序公正是案理基础、重构实体与价值判断标准、完善救济制度等内容;同时还需注重司法公正,在法律规定明确的情况下才能使法官自由裁量权发挥其最大效用。
6 结语
司法公正是一个国家和法治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一项法律制度的完善,它关系着社会和谐稳定。在当前我国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必须坚持“以审判为中心”、注重实体真实。要加强法官队伍建设并提高其素质水:严格把关案件质量;提升办案能力和技术装备水平;强化对律师资源保障力度与司法公正价值认同度,使之成为一支高素质的高质量辩护团队实现诉讼程序正义化。加强法院系统建设,提高司法效率;完善法官选任机制,建立和规范高效的考核激励制度;改革法院人员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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