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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作指导

社会科学研究的五个伦理问题

时间:2023-10-29 19:38 所属分类:写作指导 点击次数:

  社会科学研究中,伦理问题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方面。伦理是我们生活中的道德准则,它指导我们对待他人和进行决策的方式。而在社会科学研究中,尤其是涉及到人们的观点、行为习惯和私人信息的研究时,伦理问题的处理显得尤为重要。这些问题包括但不限于:如何公正地选择和代表研究对象,如何确保研究的公正性和客观性,如何在收集、使用和存储数据时保护参与者的隐私以及如何避免对参与者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等。解决这些问题需要研究者具备高度的伦理意识和道德责任感,同时也需要有明确的伦理规范和操作流程作为指导。但不少作者在实际展开研究的过程中容易忽视这一方面的问题。美国社会学家教授艾尔·巴比在其著作《社会研究方法》中归纳了社会科学研究中的五个伦理问题,可为广大作者规避这方面的问题提高警惕。

  一、自愿参加的原则

  社会研究常常要打扰人们的生活。当坊问者按响门铃或一份问卷寄到手中时,就意味着研究对象将开始一种费时、费力而又不是出于白已要求的活动了。参加社会研究打断了研究对象的正常活动。

  社会研究还常常要求人们提供那些甚至不愿同朋友同事谈及的私事,而且此类信息还常常会被传达给对研究对象来说是完全陌生的人。某些职业,如医生或律师,也要求此类信息,但基本上是为了满足提供信息者的个人利益。社会研究落却很难以此为理由。像医学科学家一样,社会科学家只能说他们的研究最终会有益于全人类。

  在医学研究中,一个主要的伦理原则即参加实验必须是自慝的。这一规范也适用于社会科学研究,不能强迫任何人参加研究。这一规范看似容易做来却难。许多试制中的药物是在囚徒身上进行实验的,虽然参加者是自愿报名的,但许多人的动机是从此类合作中得到好处。社会学教授让学生填写问卷,虽然声明是自愿参加,但学生却担心不参加会影响自己的分数。为了避免此类现象,教授应当做出进一步的表示,如在学生填写问卷时暂时离开教室,或请求学生课后填好放在他的信箱里等等。

  自愿参加的原则有时会直接与科学研究的要求发生冲突。假如实验对象或填写问卷的人都是自愿参加的,概括性可能会受到威胁。因为自愿参加某项研究这一行为本身可能是某种特殊个性的反映,而实验结果就难以概括各种类型的人了。在一个描述性调查中,只有用科学方法抽出的样本中的大多数人都参加了研究,不论是自愿的还是有点不情愿的,研究者才能把样本的调查结果推论到总体。

  由此可知,自愿原则虽然是一个重要的原则,但又常常是难以实行的。当不得不违背这一原则时,重要的事在于保持其他伦理规范,如不伤害研究对象的原则。

  二、对参加者无害的原则

  无论参加者是否自愿,社会研究都绝不能伤害研究对象。这个原则在实际中主要是指不能在披露某些信息时使信息提供者感到受窘,或给他们的家庭生活、朋友关系及工作等造成威胁。

  此外,社会研究过程还可能使研究对象在心理上受到伤害。如研究对象常常被问到越轨行为、反常表现或使他觉得降低身份,如低收入之类的问题。提供此类信息很可能使研究对象感到不快。资料的分析及报告也可能伤害研究对象。当研究对象看到根据自己参加过的研究写出的书和文章时,可能会认出自己属于其中提到的某一类人。当他们发现自己被归入有偏见的、不爱国的或不信教的类别时,虽然没有指名,他们也会感到某种程度的不安,甚至会危害他们的自我想象。

  三、匿名和保密的原则

  保护研究对象利益最重要的原则之一是对他们身份的保密,如果发表研究结果会给他们带来任何损害;遵守这一原则就是头等重要的事情。有两项技术可以解决这个问题:匿名和保密,它们常常被混为一谈。

  首先,研究对象应当是匿名的,即研究者不知道研究对象的姓名。具体做法有多种,如邮寄的调查问卷都不编号,问卷寄回之后再加编号。有少数研究对象写上了自己的姓名,应当在见到后立即把它擦掉。

  其次,在保密的调查中,研究者知道研究对象的姓名但绝对保密。姓名和地址要尽快从问卷上去掉,代之以编码。可设一单独档案把编码与人名联在一起,以便在必要时与研究对象联系,但除法律需要外绝不向任何人透露。

  四、研究者的身份

  有时,研究者对研究对象说明自己的身份不但是有益的,而且是必要的。但当你的研究不允许暴露自己的真实身份时,则应慎重考虑伦理规范。欺骗毕竟是不道德的,即使有绝对必要。有时研究者必须隐瞒研究的目的。例如,某公共福利机构要求你调查按受福利待遇人员的生活水平。研究对象可能试图装得比他们的实际情况更穷,因而使调查数据失真。怎么办呢?办法之一是声称为某大学做一般学术研究——隐瞒你与福利机构的关系。这样做可以提高研究的科学质量,但却违反了伦理规范。

  五、分析与报告

  社会研究者不仅对研究对象负有伦理的责任,对同行也有这一责任。

  首先,研究者最熟悉自己研究的缺点,他有资任在研究接告中指出这些缺点。其次,应当接告否定自己假设的发现和结果,不应只报告肯定的结果。在一项研究中,发现两变量之间并无关系也是很有份值的。在关于士兵对提升制度意见的研究中,斯托芬坚持要搞清军事警察比空军士兵对接升制度意见少的原因。如果他发现研究结果与预想不同就放弃分析,那么“参照系”和“相对剥夺”理论的发现就要推迟很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