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5 12:15 所属分类:写作指导 点击次数:
论文的创新性、可读性与逻辑性已可算作学术写作的基本规范。哪怕是基础不甚牢固的年轻学者,经过一段时间系统性的写作学习,也是能够掌握上述规范的。如果一篇论文的观点足够新颖,有足够的现实意义或研究价值,那么哪怕作者的行文不甚流畅,也会有不少期刊愿意采用。毕竟通过作者及编辑的校对,绝大部分语言上的问题都可改善。但是,一篇论文涉及的不仅限于上述表层问题,触及了某些更深层次的学术伦理问题,那么这篇论文十有八九会被直接毙掉。
关于学术写作的伦理规范,约翰·W.克雷斯威尔教授在其著作《研究设计与写作指导:定性、定量与混合研究的路径》中指出,研究者在设计自己的研究时候,应预测研究中可能产生的伦理问题。克雷斯威尔教授在书中结合定性和定量的具体研究过程对各环节可能涉及的伦理问题进行了论述。
一、研究问题陈述中的伦理问题
在写一个研究的导言时,研究者指明了研究的问题或论点,并且针对其重要性陈述其相关原理。在确定研究问题时,确定一个对参与者有益的向题是很重要的,研究者不要让研究参与者进一步边缘化或丧失更多的权力(disempower)。为此,方案设计者要执行一个试验性的方案以建立起与参与者之间的信任和尊重,使研究者在方案设计和进行研究前能察觉出任何边缘化变化。
二、目标陈述和研究问题中的伦理问题
在制订目标陈述或者研究的中心内容和问题时,方案制订者需要告诉参与者研究的目的。当参与者知晓的研究目的与研究的真正目的不同时,就属于欺骗。对于研究者而言,详细说明其研究的赞助者的动机是相当重要的。例如对邮件问卷调查而言,在为调查研究设计前言时,赞助者是确立信任和信用的重要因素。
三、资料收集中的伦理问题
当研究者收集资料时,他们需要尊重参与者和研究所在的场境。在这个研究阶段,许多伦理问题就产生了。不要让参与者处于危险之中,并且要尊重易受伤害的群体。对于研究者而言,需要评估研究中参与者可能存在的各种潜在危险,诸如身体上、心理上、社会上、经济上或者法律上的伤害等。而且,研究者需要考虑易受伤害群体的特别要求,如未满19岁的未成年人、心理上不能胜任的参与者、伤残者、神经损害者、孕妇或胎儿、囚犯和艾滋病患者等。约翰·华生教授的“小阿尔伯特实验”广受诟病,被后世评为“残忍实验”的一大理由就在于此。
在资料收集过程中参与者应获得的权利或是应征求参与者同意的事项,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自愿参与和在任何时候退出的权利,避免强迫个体参加;第二,知晓研究目的,以便个体知道研究的实质和可能对他产生的影响;第三,明确研究步骤,以便个体能合理预料研究中他的期望;第四,提问的权利,获得结果副本和隐私受尊重的权利。
数据收集中的其他步骤也应获得个体认可,以便在研究场境接近参与者。这通常包括通过写信来确认时间范围、潜在影响和研究结果。研究者要尊重研究场境,避免影响或破坏它。这就特别要求调研者在某场所进行长时间观测和访谈的定性研究时,认识到他们的可能影响并且把从外部环境带来的干扰减至最低程度,例如,可以选择访谈的时机,避免不打搅参与者的正常活动。在实验研究中,研究者需要收集数据,以使所有的参与者而不仅是一个实验小组能获得利益上的保护。
需要考虑研究者和参与者之间的互动方式。在某些研究环境中,权力容易被滥用,参与者可能是被迫参与该计划。以下方法可能会减少这种情况的出现:在设计时考虑如何与参与者取得合作以及资料收集前要优先考虑研究问题的合理性,并且在研究的各个阶段都积极寻求参与者的帮助。此外,研究者也要预计在数据收集过程中消极信息被公开的可能性,例如,学生可能会讨论父母的指责或者囚犯可能会谈论越狱。在这些情况下,研究者的准则是保护参与者的这些隐私,并且向所有参与到研究中的个体表明这种保护原则。
四、在数据分析和解释中的伦理问题
当研究者分析、解释定量研究和定性研究数据时,要求要有良好的伦理决策。在预计一个调查研究时,要考虑如下内容:第一,研究计划中将如何对个体、角色和事件予以匿名保护。例如,在调查中,研究者在编写代码和记录的过程中将姓名与答案分离。在定性研究中,研究者用个体和地点的化名或者假名保护参与者的身份。第二,数据一旦被分析,就要适当保留一段时间,然后研究者应该销毁资料,避免别有用心者盗用资料。第三,一旦通过收集和分析而拥有数据之后,研究团队或个人间可能会就资料的属权引起争执。方案可能提到了所有权问题,并就如何解决分歧也有所以讨论,比如通过在研究者、参与者及在可能的情况下还有研究导师间建立能一个清晰的沟通机制来解决问题。伯格(Berg,2001)提出通过设计“个人协议”来指明研究数据的归属问题,这一理念的引申意义就是未参与该方案的个体无权分享数据资源。第四,在数据解释中,研究者需要对信息的准确性加以说明。在定性研究中为了保证准确度甚至要求在研究者和参与者之间进行“听证”(debriefing)汇报。在定性研究中,要用一种或多种策略,通过参与者或不同数据源去检查数据的正确性。
五、写作和发表研究成果中的伦理问题
伦理问题并不仅停留于数据收集与分析这个层次,它同样存在于最后的研究报告的写作与发表中。讨论研究中要避免因为性别、性取向、种族或少数民族、残疾者或者年龄等方面而使用有歧视和偏见性的语言或词语。在《美国心理协会出版指南》(第5版)中就提出了三条准则:第一,在对特征的分析层次上使用不偏不倚的语言(例如,不说“那个职员的行为是典型的男性化”,而是陈述为:“那个职员的行为是……”,来具体描述该职员做了什么);第二,运用有区分度的语言(例如,不用“400个拉丁美洲人”来暗示“400个墨西哥人、西班牙人和波多黎各人”);第三,尊重研究中的参与者[例如,不用“被试”(subject),而用“参与者”(participant),不用“女医生”这类性别指向明显的词汇,而用“医生”或者“内科医生”]。
研究写作中的其他伦理问题包括潜在的隐瞒、伪造或者杜撰数据以迎合研究者或读者的需要。这些欺骗性做法在职业研究团体中是不可接受的,并且它们构成了学术研究上的不端行为。在规划一个研究时,预计某些读者对研究的传播的反响,以及不要使研究成果被不同利益者滥用是相当重要的。最后,公布研究设计的细节以便读者能自行决定研究的信度也是很重要的。
笔者看来,此处的学术伦理其实多为一些深层次的学术规范。由于这些隐性的学术规范很少被明文规定,一些没有经过编辑或审稿人仔细审核的论文得以蒙混过关,顺利发表。然而,对于从事学术研究的作者本人来说,不论是出于粗心大意还是刻意为之,这些触及学术伦理的做法都是十分危险的,轻则可能被定性为“学术不端”,重则可能会直接断送学术生涯。无论怎样,对此抱有侥幸心里都是绝不可取的。学术伦理问题是一个比语言表述和行文逻辑更深刻、更重要的问题,也是青年学者需要认真遵守的最基本的学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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