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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作指导

论文论证中的三条定义原则

时间:2022-12-27 20:28 所属分类:写作指导 点击次数:

  在论文的论证过程中,词义需要特别重视。有时我们可能不知道一个词语的既有含义,或者需要具体形容。在其他一些情况下,用的词虽然很常见,但词义仍然不明确。例如,我们在讨论“辅助性自杀”这个话题时,并不一定理解它的确切含义。在围绕它进行有效的论证之前,我们需要对论证对象有统一的认识。当对一个词语的含义有争议时,我们也需要给出定义。例如,什么是“毒品”?酒精是毒品吗?烟草呢?如果它们是毒品,我们能否从逻辑上回答这些问题?美国权威专家大卫·莫罗和安东尼·韦斯顿在其著作《高效论证》中提出了三条论证定义的规则,以帮助写作者更好地展开论证,实现论文内容的深度。

  一、当词语含义不明确时,使之明确

  为了论文更好地展开论证,我们需要进一步阐明某些词语的词义。措辞要明确,不能模糊;具体,但也不能太狭隘。比如“有机食品是不施化肥或农药生产出来的食品”。这样的定义能使人形成明确的概念,可以进一步调查和评估。当然,论证过程中要确保定义前后一致(不要模棱两可)。

  对比一下堕胎争论中一方常用的定义:“堕胎”意味着“谋杀婴儿”。这种定义有诱导性。胎儿和婴儿不一样,“谋杀”这个词不公正地把邪恶之念强加给善意之人。结束胎儿的生命与结束婴儿的生命相似这个命题值得商榷,但论证旨在证实结论,而非靠定义来假定观点。

  我们可能需要做一些调查。例如,“辅助性自杀”的意思是允许医生帮助有意识、有理性的人安排和执行自身的死亡过程。这不包括允许医生在未经病人同意的情况下为病人“拔掉医疗器械的电源插头”。人们可能有很好的理由反对如此定义的辅助性自杀,但如果从一开始就明确了定义,那么至少可以保证我们的论证是围绕一个研究问题进行的。

  有时我们可以把一个词语定义为一套测试或程序,旨在判断一种情况是否符合该词。这就是可操作定义。例如,威斯康星州立法规定所有立法会议都要向公众开放。但就这条法律的目的而言,究竟什么算是“会议”呢?这条法律给出了一条非常到位的标准:如果有足够数量的立法议员聚集在一起,反对集会讨论之法案通过实施,那么任何这样的集会都是“会议”。这是一个很狭隘的定义,不能涵盖日常用法里的所有“会议”。但它确实达到了这条法律的目的:防止立法者在没有公众监督的情况下做出重大决定。

  二、当词义存在争议时,先从明显的例子着手

  有时候一个词语的含义存在争议。也就是说,人们对这个词语的具体适用范围有不同意见。这种情况下,单纯明确词义是远远不够的,需要一种更为复杂的论证。

  当一个词语的含义存在争议时,我们可以区分出三个相关的范畴。第一个范畴包括这个词语明显适用的事物。第二个范畴包括这个词明显不适用的事物。在两者之间是地位不明确的事物——也就包括存在争议的地方。我们需要在论证之前给出一个定义,使之能够:(1)包括这个词语显然适用的一切事物;(2)排除这个词语显然不适用的一切事物;(3)在两者之间划定一条尽可能清楚的界限,并解释为何定于此处,而非他处。

  在此基础上,“毒品”的定义是什么?还是从明显的例子着手。海洛因、可卡因和大麻显然是毒品。空气、水、大多数食品和洗发剂不是毒品——尽管它们与毒品一样,也是“物质”,并且都被我们吸收入体内或涂抹在身体表面。不那么明确的例子包括烟草和酒精。

  那么,我们的问题是:有没有任何概括性描述能涵盖所有明显是毒品的例子,不涵盖任何明显不是毒品的例子,而且在两者之间划定了一条明显的界限?

  有人——甚至包括一个总统委员会——已经对毒品下过定义,即以某种方式影响大脑或身体的物质。但这个定义太过宽泛,空气、水、食品都符合这个定义,所以它没有满足第二个要求。我们也不能把毒品定义为某种方式影响大脑或身体的非法物质。这个定义可能涵盖了所有毒品,但它没有满足第三个要求,没有解释为什么这个线要划在这个地方。毕竟,定义“毒品”的最初目的很可能就是为了决定哪些物质应该合法,哪些不应该!把毒品定义为非法物质等于绕开了定义这一步。

  试试这样来论证:“毒品”是一种能够以某种具体的方式影响大脑和身体,并以此为主要用途的物质。海洛因、可卡因和大麻显然都可列入此类。食品、空气和水不能——因为尽管它们能影响大脑,但这种影响不是具体的,也不是我们吃东西、呼吸和喝水的主要原因。下面来看不那么明确的例子:主要影响是具体的吗,是对大脑的影响吗?使人产生错觉,并使情绪发生变化似乎的确是当前关于毒品的道德争论的主要焦点,所以,我们可以说这个定义找到了人们真正想要的那种区分。

  三、定义不能代替论证

  定义能够帮助我们组织思想,将相似的事物归类,发现主要的相似点和差异点。有时人们甚至会发现,在清楚地定义词语之后,他们在某个问题上实际不存在任何分歧。

  然而,单凭定义本身很少能够解决疑难问题。例如,我们之所以要定义“毒品”,部分原因是要确定对特定的物质采取何种立场。但这样一种定义无法回答问题本身。根据这个提出的定义,咖啡也是毒品。咖啡因当然能以某种具体的方式影响大脑,它甚至能使人上瘾。但我们能因此认为咖啡应该被禁止吗?不能,因为对于很多人来说,这种影响是轻微的,社会效果是积极的。在我们得出任何结论之前,有必要权衡利弊。

  同样,按照我们给出的定义,酒精也是毒品。实际上,它是所有毒品中使用最广泛的一种。它的危害是巨大的,包括肾病、婴儿先天缺陷、半数的交通死亡事故等。应该限制或禁止酒精吗?或许应该,虽然对立的论证也存在。然而,仅仅断定酒精是毒品同样无法解决问题,这里考虑的重点是酒精的影响。

  一言以蔽之,定义有利于明晰问题,但大部分情况下,定义本身并非论证。我们应该做到用词明晰,这种别人才知道我们研究的是什么问题,但不要觉得明晰问题就等于回答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