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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作指导

需要引用文献的情景与不需要引用文献的情况

时间:2023-10-31 22:43 所属分类:写作指导 点击次数:

  关于文献引用,不同的作者有不同的问题,比如有些作者引用的文献数量严重不足,存在“抄袭”嫌疑;而有些作者则引用了过多文献,不符合期刊对参考文献数量的要求。这些问题的根源,在于作者不清楚何时需要引用文献,而何时不需要引用文献。柯林·内维尔在其著作《学术引注规范指南》中,给出了论文需要引用文献的六大情景和不需要引用文献的四种情况,供写作者参考。

  一、需要引用文献的六大情景

  什么时候需要做引注?这是一个常见的问题。而延伸出的突出问题是,什么是“常识”?哪些“常识”类的观点不需要引注?很多专家对这个问题各执己见,甚至同一领域的专家对“什么是常识”这个问题都不能达成一致意见。

  此处,我们列举了六种需要做引注的情景:

  (1)告知读者你的论文中出现的表格、图表、数据、图片和其他资料的信息出处。比如:气象学家一致认为,自20世纪末起,1995年到2005年是全球气温最高的十年。(Hansen,2005)

  (2)当描述或讨论某个作者的理论、模型、实践或案例的时候,或者当你用他们的文章来证明你论文中某个案例的时候。比如,梅泽尔(Maizels,1970)对英国离校就业生开展了一项研究调查,研究发现父母对学生的就业选择有非常重要的影响;后来另外一项研究(Ashton & Field,1976)也得出了同样的结论,并且认为父母经济地位与学生工作态度存在某种联系。

  (3)用文献来支持和加强你的论证的正确性和重要性。比如,关于权利,汉迪(Handy,1995)认为“权威必须建立在获取民众认可度之上”。因此,管理者不能仅凭官职高低获得期望的尊敬,尊敬必须是努力经营的结果。

  (4)当你要强调某个在评论界受到一定程度认可和支持的理论、模型或实践的时候。比如,沟通理解的肢体回答是为了避免或减少与其他人的交流,因此,我们并不奇怪沟通理解与孤独、自闭、自卑、无法倾诉等情感问题相关。(Daly&Stafford,1984;Mc Croskey et al,1977;Richmond,1984)在这个例子中,作者引用了三条文献,说的基本上是同一个观点,这就是为了强调论文中某个结论的重要性和科学性。引用多个文献能够增加结论的分量,尤其当你的论点具有争议性时,更是如此。另外,为了证明一个论点,建议最多引用六条文献,一般的做法是引用两到三条。

  (5)告知读者论文中的引文或定义的第一出处。比如,卡布尔(Cable,2001)曾说,弗里曼十分痛恨出版商对待他的态度。他感觉自己在牛津大学和剑桥大学的教育经历应该让他得到更多同辈人尊敬。如果这段引文的作者非常知名,引用他只是为了增加论文色彩,吸引读者兴趣的话,那么你不必写完整的文献出处。但如果你对引文作者不能肯定,那么这种类型的引文最好还是写出完整的文献出处。

  (6)当转述某个你认为非常重要,或者有可能成为辩论焦点的作者的论文时,而且这时转述内容是超出常识的范围的。比如,我们每个人都是用自己的方式去认识世界的,每个人认识世界的角度不同、方式不同,因此对于真理的“建构”也不同(Kelly,1955)。在这个例子中,作者用自己的语言表达了Kelly在1955年发表的一个观点。句中“建构”这个词是加了引号的,说明这个词特别重要,是Kelly用来表达核心概念的一个词。通过这个引号,作者实际上就表达了“这是Kelly的想法,我只是在转述而已。”

  二、不必引用文献的四种情况

  然而,在下列四种情况下,我们是不必做引注的:

  (1)呈现历史观点。当你梳理了大量相关文献,自己对某一时期的学术进展做出总结时,你的总结一般不会引起争议或质疑,那么这时你可以不必做引注。

  (2)描述自己的经历和观察。你不必对自己的亲身经历和观察所得进行引注,但是你必须表明这是你自己的经历。比如,你要使用第一人称代词“我”来进行描述。如果有的期刊不喜欢论文中这种个人风格的语言,明确表明“避免在论文中使用第一人称”,那么你可以这样说,“作者(本文作者)的经历是……”如果你的论文在学术期刊、专著或其他地方发表了,那么你也可以引用自己的出版作品来支持你的个人经历。

  (3)总结或结论。总结部分一般会对论文中介绍或引用过的一些重要观点进行概括,这时不必再做引注。除非出现了新的文献,或者从用过的文献中又得出了新的观点。

  (4)常识。这是四种情况中最具争议性的一种,因为学术界对于“什么知识是常识”这个问题颇有争议。常识可以划分为两种类型:公共领域的常识、某个专业领域的常识。在公共领域,常识是人们可以随便分享谈论的一些一般的、无争议的、公开的、无版权限制的事实,这种事实信息一般不会引起重大争议。常识还包括对公共领域的民间传说和传统风俗的概述,但是引用他人对这些常识的评价是需要做文献引注的。当然,每个学科领域也会存在一些常识,这些公认的知识不需要定义、解释或引注。对于这种常识范围的理解,起初会模糊不清,但是后来会变得清晰。而我们在写论文时最好尽可能多做细致全面的文献引注,从而慢慢了解某一学科常识的“游戏规则”。

  论文论证常采用严谨的三段论式逻辑,但有些时候,限于身份条件等因素,很多作者常常找不到一手数据或资料,来支撑自己的论点。那么在缺少一手数据或资料的情况下,该如何进行有效论证呢?美国社会学家霍华德·S.贝克尔在其著作《社会学家的窍门:当你做研究时你应该想些什么?》在其著作中提出了一个“逻辑性窍门”,即根据一些规则操作已知的部分,产生新的东西。也就是我们可以通过操作原来的数据或资料,发现隐藏在这些原始数据资料里面的结果。

  三、寻找论文论证的大前提

  古典逻辑论证以三段论著称,最经典的例子是:所有人都会死,苏格拉底是人,所以苏格拉底会死,故得证。这类论证一般区分为大前提(major premise)——陈述公认的一般性事实(在例子中为“所有人都会死”),小前提(minor premise)——陈述一个公认的特定事实(在例子中是“苏格拉底是人”),以及结论(conclusion)——陈述小前提为大前提的一个特例,因此包含于或涵盖于大前提所叙述的一般性事实内。

  论文中常采用三段论这种论证方式。然而,很多作者提出小前提陈述事实时,却不提作为依据原则的大前提。比如有观点称“应该禁止犹太人读医学院,因为他们太有进取心”,其中,进取心超过某种程度的人应该被禁止读医学院,这是该观点的大前提;犹太人的进取心超过了这个程度,这是该观点的小前提;因此,犹太人应该被禁止读医学院,这是该观点所表达的结论。当我们单独看某个观点时,可能不会认为观点本身存在很明显的问题;然而当把“大前提”指明后,会发现这一观点的逻辑论证是不完整的。

  因此,在论文论证的过程中,需要找到隐藏的大前提。也即,我们需要进一步问,是什么因素使这个不完整的论证形式这么令人信服且无法反驳?这里存在一个不变的事实:大前提是植根于人们的日常生活中的,不须揭示或证明。因此,分析就得采用更社会学的而非逻辑性的分析,从而找到一种更日常的生活模式,或者是人们处于某一社会情境下的典型问题、约束以及机会之后,所产生的确定性常识。

  寻找论证的大前提,还可以帮助解决其他常见的论文写作问题。当我们注意到某一研究观点看起来比较奇怪或难以理解,那么只要我们找出被遗漏的大前提,观察这个大前提在日常生活经验中是如何形成或被支持的,我们往往就能理解了。比如,很多论文中经常会有多群组检验、异质性检验等,也即在不同种类的事物或人群之间作区别,但是很少见到论文解释为何他们的区分是正确的。又或者说,我们的理论推理经常遗漏重要的东西,而这些遗漏点可以通过逻辑分析找到。找回这些遗漏点,我们的思考和理解就可加入新的方面。

  四、追问大前提背后的隐藏因素

  上面提到“寻找论证的大前提”,那么寻找到论证的大前提之后,我们还要继续问,在人们的生活中,到底是什么因素促使他们在提出观点时,把大前提隐藏起来。

  论文写作过程中,很多作者常常不会把论证完整叙述出来。比如有作者提出“每个社会组织都需要限定自己的范围”或“每个社会组织都需要控制越轨行为”等,言下之意是,要不是这样,这个组织或社会将很容易消失。他们这么说是希望大家把目光投注于这部分,然而这些问题真的重要吗?还是说对特定的某些人才重要呢?

  这个时候,我们可以问一个简单的问题:“那又怎样?”因为这类所谓的重要问题,绝不像那些论文所陈述的那么不可动摇。“每个社会组织都需要限定自己的范围”,那又怎样?“不然就会跟其他组织混淆”,对,有时候组织之间就是会相互混淆,那又怎样?“如果和其他组织相混淆,它就不能有效运行”,嗯,不过谁说一定要有效运行了?经过几次追问,我们发现这个命题让问题看起来并非那么重要,并不是一个真正的问题。

  就理论而言,如果我们只专注于一个可能的结果,而没有关注包含各种可能结果的全部范畴,这会导致这个全部范畴里的其余可能性统统变成了一个无所谓的“其他”项。比如,如果说组织为了有效运转,一定要惩罚越轨,那么除了“完全有效率的社会”以外,其他结果可能会被看作无足轻重的“其他”项。于是所有的可能性都会被区分为“有效率的”和“其他”。而这样做,将会越来越限制研究的范围和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