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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作指导

案例研究方法的五个优势

时间:2023-06-09 00:59 所属分类:写作指导 点击次数:

  作为一种常见的研究方法,案例研究是一种为解决更大规模的案例总体问题而选择一个或少数案例进行的深入研究。虽然案例研究广受研究者青睐,但实际来看,并非任何问题都是可以诉诸案例研究解决的。很多研究者在研究问题不明、研究思路不清的情况下便草草着手案例调查,等到了分析阶段才发现收集到的案例信息似乎无助于问题解决,耗费时力,做了许多“无用之功”。约翰•吉尔林(John Gerring)教授在其著作《案例研究:原理与实践》中向大家展示了案例研究特有的几个优势,以供大家在研究设计环节加以审视。

  一、适用于探索性研究

  社会科学研究,既包括对新理论的探索也包括对现有理论的检验,它由“猜想”和“反驳”共同构成。当前常见的社会科学方法论大多只关注后者,“猜想”通常被斥为臆测、灵感或运气的问题——即撞大运,因而在方法论思考中成为一个很“弱”的主题。但其实,许多社会科学著作,包括大多数公认的经典作品都是探索性的、开创性的,而非给出确定答案的。

  案例研究在探索性研究中享有天然的优势。几千年前,希波克拉底就记述了可能是史上最早进行的案例研究。达尔文关于人类进化过程的认识来自他在几个绝佳地点的旅行,其中最著名的就是复活节岛。弗洛伊德关于人类心理学的革命性著作建立在对临床案例的近距离观察上。通过观察自己两个孩子从儿童到成人的成长过程,皮亚杰创立了他的人类认知发展理论……上述例子都可以说明开创性思想来自对少数关键案例的深入研究。

  显然,当首次遭遇或用一种全新方式思考某一研究对象时,更适合进行案例研究。比如一位研究者在回顾医学研究中的案例研究后发现,虽然案例报告通常被看作“最低”“最弱”的证据形式,但报告本身即成为“一线证据”,也探索性研究的起点。

  二、发现因果关系

  案例研究能够令研究者一窥因果关系的黑箱。理想上,案例研究可以使人们“目睹”原因与结果的互动——巴尼·格拉泽(Barney Glaser)和安塞姆·施特劳斯(Anselm Strauss)提到,在案例研究的实际进行过程中,“普遍关系通常都是当场被发现的,即实地研究者们直接看到它们发生”。在研究决策行为时,案例研究可以用来深入认识给定背景中行为者的意图、推理能力和信息处理程序。因此,丹尼斯·郑(Dennis Chong)使用深度访谈研究了极小样本的受访者,以便更好地理解人们就公民自由议题做出决定的过程。郑提出,运用深度访谈进行案例研究的优势之一是,它更全面地记录了研究对象是如何得出其观点的。尽管我们不能实际观察到触发他们回应的潜在心理过程,但却能够见证许多表露在外的状态。当研究对象们以闲聊、迟疑、困惑或漫谈的方式表述答案时,就向我们泄露了他们是如何思考和论证政治议题的,这将有助于揭示复杂性的因果关系。

  三、获得深入的因果论断

  案例研究方法在发现因果关系之外,还能为其提供具有深度的分析。有些人可能认为深度就意味着细节、丰富、详尽、全面或一项解释所要说明的结果的变化程度。其实,案例研究的“深度”体现在其可能尽力解释该事件的特征——为什么它会在这个时间并以这种方式发生。追求广度还是深度的研究,不是一个能够以某种确定方式回答的问题。我们唯一可以有把握地总结的是,研究者们总要去面对更深入地了解少数事物还是较浅表地了解大量事物之间的选择。事实上,案例研究通过缩小推论范围,能让研究者对所研究现象作出更多准确的论述。

  四、较强的因果关系

  为什么说案例研究更适合因果关系较强的研究?原因应该是很清楚的。考虑一下,一个决定性因果命题只用一个案例就具备可证否的能力。例如,占主导地位的政治稳定理论曾规定,只有在相对同质性的国家或可以通过横向分割而减弱现有异质性的国家里,社会和平才能持久。阿伦·利普哈特(Arend Liiphart)对荷兰这个社会分裂不断加强而社会冲突却极少的国家进行的案例研究,在单个案例的基础上证否了这种决定性理论(可能会有人质疑将原始理论理解为决定性的是否正确。然而,如果它真是决定性的,那么它就被一项单一案例研究决定性地驳倒了)。证实一个不变的因果推论一般会要求更多的案例。然而,在一个具备较强因果关系的研究中,被单一案例证否的可能性就更大。

  因果关系强度的两个组成部分是重要程度和一致性。通常来说,因果关系越薄弱,以案例研究形式进行表述就越困难。这是因为当所有影响都很轻微或极其无规律时,因果机制就不太可能在一个案例中被发现。因此,案例研究设计从一开始就同决定性的因果论断联系在一起。

  五、数据获取便利

  可获取数据的问题会影响到研究者对研究方法的选择。如果相关信息集中于单个案例中,那么采用案例研究分析方式几乎是不可避免的。让我们考虑最简单的一类例子,其中数据被完全限制在一个或几个案例中。当前只能获得少数国家准确的婴儿死亡率和其他人类发展指数的历史数据(包括智利、埃及、印度、牙买加、毛里求斯、斯里兰卡、美国,以及一些欧洲国家)。这种数据获取的问题,在将来也不太可能得以扭转,因为如果没有公共或私人记录,要测量婴儿死亡率是极其困难的。任何研究该一般主题的研究者都会依赖上述案例,因为这些数据是能够获取的。从结果来看,对这些案例进行深入分析是可行的,同样也是有益的。在分析数据、讨论问题时,研究者必须要考虑在给定问题和给定的时间与资源条件下可以收集到的数据的质量和数量,在案例研究中,收集新数据和修正现有数据往往要比很多其他研究更为简单。

  小结

  结合上述内容,我们能够发现案例研究在对于相关数据集中在个案、因果关系较强的深入性、探索性研究中。也因此,案例研究并不是能够解决任何问题的“万金油”,在一些并不强调因果关系、追求广度、试图研究大量事物的研究,抑或是检验性研究中,案例研究便会显得“格格不入”。因此,最终看来,是否要选择依照案例研究的范式展开研究,应当是取决于你所要研究的问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