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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作指导

方法论思辨研究论文的三种写法

时间:2023-10-08 21:46 所属分类:写作指导 点击次数:

  方法论,顾名思义就是人们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方法的理论。作为哲学概念,相对于“世界观”(主要说明“是什么”的问题)而言,“方法论”则主要说明“怎么办”的问题,它是以解决问题为目的的理论体系,一般会涉及到对问题阶段、任务、工具、方法技巧等方面的论述。近来,在论文审改过程中,发现个别学员存在一个本不该成为问题的“困惑点”,即“...的方法论反思”类论文不知如何开展,结合其具体呈现的论文(来稿)分析,之所以产生疑虑,主要是对“反思”出现了一些“误读”,即认为“反思”就是要从头到尾进行“批判”,由此导致在架设论文结构时发生重心偏移。解决上述问题,需要先明确,“方法论反思”是将XXX的方法论作为研究对象进行反思,所谓的“批判”内容固然要体现,但需呈现一个渐进的推导过程。以下,我们结合具体实例,来分别介绍三种写作框架。

  一、“应然价值+实然问题+对策建议”

  以学位与研究生教育(2019年5月)中名为《研究生个案写作的方法论反思——一种教育学的视角》的论文为例。摘要中,作者先对“研究生个案写作”这一研究主体进行了简要介绍,之后便呈现了研究观点(对正文三部分的概括表述):价值追求上,包含“事实描述”“理论概括”“结论外推”三个依次递进的价值旨趣。而在研究生个案写作中存在事实描述零乱、理论概括任性、结论外推无章的问题,影响个案写作的质量与声誉,由此应遵循基于理论观照的事实描述、基于概念澄清的理论概括和基于总体逻辑的结论外推有机统一的言说逻辑。

  正文“一、研究生个案写作的价值旨趣”,作者在过渡段中先做了一个前提判断,即研究生的个案写作与其他类型的论文写作,于价值追求而言并未太大区别,主要是对知识的创新与实践的完善。之后又对此稍加解释,指出研究生个案写作是要通过揭示作为研究对象的个案的自身特征、要素、结构及发展的新道理来得到他人的认同、接受,以此更新已有知识,进而完善既有的实践。后续展开内容也遵照这一实质,分别从“事实描述”“理论概括”“结论外推”渐进式地体现了研究生个案研究的价值旨趣。

  正文“二、研究生个案写作的常见问题”,作者在论述完价值旨趣之后,承接现实问题,即有些研究生并没有意识到个案写作需要达成事实描述、理论概括与结论外推的完美统一。与之相对的是在个案写作时常常存在事实描述零乱、理论概括任性、结论外推无章等问题。后续展开的三小节内容则对上述三个问题分别进行了详细表述,并在每小节的结尾处体现了各自问题所带来的不良影响。

  正文“三、研究生个案写作的言说逻辑”,承接上文现实的具体问题(三小节),作者对应性地呈现了三小节“对策建议”的内容,较为有趣的是,在每小节的后半段,作者都“亲自下场”,对上一部分(正文二)中所例举的反例进行调整,在理论层面做前后呼应的同时,内容上又体现了实践操作上的对接。

  综上而言,此论文的论述框架十分清晰,正文各部分论述环环相扣,递推逻辑十分严谨条理性强,且仿写起来也较容易掌握,但需要注意的是该论文的前言部分(就研究问题的推导略显单薄,若以此文为仿写对象,此环节需予以补充强化),当然也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比如该文作者系浙江师范大学教师教育学院教授,属于课程规范中所说的“大人物”,某种程度上掌握一定的话语权(故此处前言问题不再赘述),而需要我们借鉴和汲取的,更多的是整体的框架思路。

  二、“特征描述+现实境遇+反思内容”

  以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20年第1期)中名为《大数据方法论的新特征及其哲学反思》的论文为例。摘要中,作者对大数据对当下(人与世界)的影响做了简短介绍,在交代研究背景之后明确研究问题,即要对大数据的方法论展开探讨,并给出研究观点:大数据的方法论归结为“事物的数据化”和“数据的事物化”。最后给出研究结论——对大数据的方法论进行反思,......从而限定其应用的范围,为人的自由等数据化之外的事物留出了地盘。

  正文“一、大数据方法论的第一个层面:事物是数据化”中,作者分两个小节即从“一般事物的数据化”和“人的数据化”两个方面展开分析。相对于传统的方法,事物数据化的方法其突破性的意义在于实现了从因果关系到相关关系的范式转变。作者借助已有研究的观点,对两种关系进行了前后对比,以解释很多大数据理论家之所以认为“相对于因果关系,相关关系可以更加有效,可以更好地对事物进行预测”,是因为这种方法论背后的逻辑在于“将事物与事物之间的关系数据化,然后用数据之间的相关关系来解释事物之间的关系”。于事物数据化的优势,作者在其广度与精度上又进行了补充解释。但同时也给出了自己的判断,认为(传统的)因果关系并不过时,也不会被相关关系取代,并借助休谟、康德、胡塞尔等人的观点来加以佐证,已说明上述两种关系是性质不同的两类关系(两码事)。在第一小节的结尾段中,作者承接上文指出除了用相关关系取代因果关系的做法存在问题外,更大的问题在于将事物数据化的方法应用到人的身上,进而引出后续第二小节的内容,与第一小节相同,作者先对“人的(行为)数据化”这一现象进行描述,然后再分析大数据时代所带来的革命性主要体现在数据的获取与分析是全面的、高维的,可以借此对人的行为进行空前准确的预测。但即便如此,还要考虑到人的特殊性,作者借助于海德格尔的“基础存在论”,基于对“此在”的理解,指出大数据对人进行数据化的方法存在明显缺陷——只能是对过去、现在的人进行数据化,而无法对未来的人进行数据化,即对人的数据化是不可能全面的。实际上,大数据对人的数据化,意味着将人作为了一般意义上的“物”,这需要引起警觉与反思。综合该部分表述看,内容上既包含了“特征描述”,也体现了事物数据化的现实处境。

  正文“二、大数据方法论的第二个层面:数据的事物化”,(过渡段中)相比于事物的数据化,数据的事物化不仅仅是对事物进行预测这么简单,而是对事物进行直接构造。其不再仅作为一种认识的方法局限于认识论领域,而是深入到了本体论领域,内在地改变人们构造事物的方式,是一种全新的事物构造方法。后续展开的论述也分为两个小节,第一小节“1.事物构造范式的转变”呈现的现实境遇:置身于大数据时代,事物构造模式不再需要概念、图型,而是直接从数据到事物,二者之间并不存在明显的鸿沟,换言之,输入数据便可直接“打印”出事物,事物更像是一种直接性和精确性很高的数据“表达”。而针对这一“表达”,后续的第二小节“2.数据事物化之构造的三个层次”中,作者又对数据事物化进行了归类,分为“音像——虚拟现实——现实”三个层面,而这三个层面的层层突破均得益于科技的发展。

  正文“三、对大数据方法论的反思——大数据方法论的界限”中,作者先对前两部分的关系进行了总结,即“数据的事物化”是建立在“事物的数据化”的基础上的,“数据的事物化”的前提是先要有数据。虽然大数据方法论以事物的数据化为基础,倡导世间万物的数据化,但作者认为此处的“世间万物”并不准确,数据化的方法有其自身限度,无法应用到所有事物上。就上述论点,作者尝试从“事物侧显的无限性与数据化的有限性”“事物的开放性与数据化的有限性”“行为的内在性与数据化的有限性”三个不同角度进行论述,对大数据方法做出划界,以防止大数据方法论的滥用。而这种滥用的趋势已经存在,作者借助伯曼的观点,指出对大数据方法论进行哲学批判是十分必要的(在此提醒,就其必要性的解释,按照我们的课程规范,是需要调整到前言中去进行提前说明的)。最后作者得出结论——大数据的数据化方法也有其自身的应用范围,它只是人们与世界打交道的诸多方法中的一种,并非唯一。

  三、“具体话题+对比争辩+综合评价”

  以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5期)中名为《普实克和夏志清的鲁迅研究及其方法论反思》的论文为例。就该论文的标题而言,“...方法论反思”是通篇论述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正文三)。我们只截取“三、政治偏见、作者意图、历史化与文学史观的纠缠”这一部分进行重点分析。

  作者在过渡段中指出作为海外汉学的两个旗帜性的代表人物,普实克和夏志清的现代文学研究及鲁迅研究分别起步于20世纪30年代和20世纪60年年代,他们的文学史观念、学术方法和具体学术见解均对后世产生了重大影响。二人的鲁迅研究代表了海外汉学的两种基本路数,其所涉及的政治偏见、作者意图、历史化问题,都是中国现当代文学史写作中具有方法论意义的重要议题,值得辨析。就此作者分小节以“政治偏见与文学史写作”“文学研究中的作者意图问题”“鲁迅研究的‘历史化’”三个具体话题展开论述。

  第一小节中,作者借助引用先体现了普夏二人对鲁迅及其他左翼作家的态度,以明确说明各自的政治立场。之后转而另起一段,对1936年鲁迅逝世之后的时代背景做了简要介绍并分析了(夏志清)之所以带有政治偏见是因为其所置身的冷战背景及其西方知识体系。这种偏见限制了他对鲁迅现实主义精神的深度理解,新批评的路数又使其抽去了鲁迅置身的历史与文化语境,仅在文本层面解读鲁迅小说,便会出现误读、矮化。之后作者又单独用了一个段落简要陈述了夏志清(晚年)政治偏见的转变,并对其进行了简短的评价——“晚年夏志清对自我政治立场上的有限调适也体现了融通、平和的史家胸襟。”该小节最后一个段落中,作者给出自己的观点,在一部文学史中,没有谁能打捞所有的文学活动与历史细节,也不能保证每一断语和评价都能客观公正。就此而言,夏凭一己之力,基于个体的知识结构和评价系统,对中国现代文学进行个体意义上的历史评价,即便其学术实践难逃大时代意识形态的渗透与个人对鲁迅根深蒂固的偏见,但这丝毫不能掩盖他的诸多论断具拓荒意义。最后作者总结说,对于官方、学界过于单一的鲁迅言说,夏志清的鲁迅书写和现代文学史的写作方式不啻为是一种巨大冲击,唤醒了治史者的理论自觉,为鲁迅研究的新局面提供了方法论上的支持。

  第二小节中,围绕“创作意图”,作者对普夏的观点进行了对比分析,二人在这一问题上的争论,恰恰反映了传统社会历史批评、实证主义批评和新批评之间的重大分野。普批评夏的“主观描述”完全掩盖了鲁迅创作的意图和目标,而夏则指责普再解读鲁迅时过分依赖所谓为的“作者意图”,甚至对这些意图抱有“事先设定”,从而形成带“有偏见的解读”,二人互相贬斥对方是主观阐释,而自己的才是科学分析。在陈述这一有趣的内容之后,作者对二人的分歧进行了总结,并做了简要分析——对于“作者意图”的激烈辩论,最终要维护的是各自观点的合理性以及研究方法上的科学性,而就“作者意图”,作者进行的反思也较为特殊,一连串的疑问,反而为今后的相关研究留下了空间。

  第三小节中,就文学史是该“崇作品”还是“尊历史”进行了分析,论述思路基本与第一小节相同,整体采用了“欲抑先扬”的手法,因为最终还是要落脚到(如何)“反思”上的,作者先行肯定了夏的贡献,转而又直指其短板——“脱离了文本的历史语境的文学研究是充满危险的”。之后作者结合“近年来,在鲁迅研究和中国现当代文学研究中,研究的“历史化”问题不断被提起”这一现实背景,最终给出自己的(反思)观点:普夏两人的鲁迅研究再次提醒我们重视对“历史化”这一问题的探讨。无论是对于中国现当代文学整个学科,还是对于鲁迅研究这样的专题,“历史化”研究是颇具生命力的研究方法。

  综上,虽然是对《普实克和夏志清的鲁迅研究及其方法论反思》这篇论文某一部分的截取,但就“...的方法论反思”而言,该部分仍能体现出一个较为严谨的渐进式推导逻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