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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论文能否拆分发表期刊

时间:2022-01-26 09:19 所属分类:论文发表 点击次数:

  在过去的几年中,西方国家的期刊编辑开始用剽窃侦测软件检查科研人员提交的科学论文,令人惊讶的是, 最常见的剽窃方式竟然是剽窃者使用自己以前发表过的论文中的词语、句子,或者是基于这些论文的改写[1] ,将自己的一项研究成果不断改换名目,在内容上进行不同的排列组合,然后投给多家学术期刊发表。这种现象在国内学术界也不鲜见。与剽窃他人成果相比,这种做法具有较强的隐藏性,不易被发现,但是这种做法同样可视作剽窃—自我剽窃[2]。为了维护学术的尊严和诚信,必须对剽窃论文进行准确识别,将其遏制在萌芽状态。
 
  1、自我剽窃行为简析
 
  国外学者[3-4]将“自我剽窃”分为2种情况:一是引用自己已发表论文中的观点和方法,却没有将已发表论文列为参考文献;二是将自己已发表论文略加修改,再次发表。 王敏博士对此给出通俗的解说:“你做了一个东西,做得很好,你又加了一点东西,加的这点东西是不是可以写一篇新的文章,自己应该有一个认识,这个如果是新的,你可以写,如果只是一个小的改动,那是不可以写的。
 
  你投到会议或者刊物去,必须交代清楚这个是在原来的基础上发展出这么多,而不能不提以前那一段了,给人的印象是你新做这么多,这就是自我剽窃了。 ”[5]需要说明的是,即便把已发表论文列为参考文献,某些“自引”因为构成了新论文的主要部分或实质部分,也是自我剽窃。 国内学者将此类论文也叫做“变相重复发表”[6]。
 
  按照惯例,有些重复发表是允许的。 例如:在一种刊物发表过摘要或初步报道后将全文发表在另一种期刊上;将发表过的多篇论文整理成学位论文;在国内期刊上发表的属于重大发现的研究论文,在国际英文版期刊上再次发表;等等。 这些不属于本文所指范畴。
 
  “自我剽窃”的动因和结果是为了增加论文数量,因为足够数量的论文常常成为学者个人或学术单位争取相关利益的关键因素之一。 众所周知,国内外对剽窃他人成果的惩罚是极为严厉的,轻者遭到舆论谴责,重者会受行政处罚甚至诉诸法律。 与此相比,自我剽窃只被当作小过失,即使被编辑发现,作者所需要面对的也只不过是论文被拒,通常没有其他更严重的后果;但就剽窃的性质来说,自我剽窃与剽窃他人没什么本质不同,都是一种弄虚作假、投机取巧的行为,都是一种急功近利、华而不实的表现,违背了基本的学术道德和良心,都会损伤科学发现的原动力,玷污学术创造的纯洁性。
 
  2、自我剽窃论文的类型
 
  笔者根据工作经验和文献[7]的部分说法对自我剽窃论文进行整理归类,将它们大体分为“原封不动”“老调新弹”“改头换面”“化整为零或化零为整”“简单重复”等5种类型。
 
  其中:“原封不动”是内容、形式基本不变,最原始、最容易识别的“自我剽窃”;“老调新弹”指在没有进行新的学术研究的情况下,将自己多年前发表的论文,重新回炉加工,作少许改动后再次发表;“改头换面”是对原论文的“外观”重新包装,调整文字表达方式,对原文段落或观点进行适当压缩或增加,调整一些无关痛痒的观点和思路,而主要内容不变;“化整为零或化零为整”是将科研成果的有效内容“肢解”为若干“最小可发表单元”,或将已发表的几篇论文合并、压缩成一篇“新”的论文;“简单重复”是采用相同的理论和方法,通过一样的过程和思路建立分析模型,对不同事物进行评价求解,发表多篇论文,实际是解决相同或类似的问题。
 
  目前看,“原封不动”型已经过时,其他4种类型通常也不单独存在,而是相互融合渗透,使之看起来更像是新的论文;但是不管怎样变化,这些论文所阐述的观点、方法、思想、论据等核心内容基本不变,论文相互对比起来既没有明显创新,也谈不上有所突破。 读者可能阅读其中某一篇即已足够,其他几篇都是多余的。
 
  3、自我剽窃论文的识别
 
  由于自我剽窃论文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论文的学科、类型也不同,不可能建立一套绝对的、统一的识别标准。 对于自我剽窃论文的识别,必须根据具体情况,从“量”和“质”2个方面去综合考察,灵活判定。
 
  1)一般来说,重复数量越大,剽窃嫌疑越大。 对抄袭剽窃进行定量分析是最直观的,虽然目前没有关于重复数量的一致意见,但是很多科技期刊都会设定一个参考值。《BMJ》(英国医学杂志)将内容重复10%以上的论文理解为“内容大致相同”[8];《T-MT》(IE系列刊之一)的主编认为重复比例不能超过40%[6];中华医学会主办的系列杂志认为50%以上内容相同,属重复发表[9]。 一般情况下,重复数量越大,剽窃嫌疑越大。
 
  2)重复数量虽大却是必要铺垫,不属于自我剽窃。 科学研究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具有继承性和关联性。 一定程度的自引是作者研究工作连续性和承接性的反映。 作者在论证过程中引用自己已发表论文中的论点、方法、数据等,为审稿专家、编者和读者评估论文的价值和水平提供依据,同时也是作者将前期研究成果引向深入的必要铺垫。 如果没有这些自引,论文可能就不完整,不便于阅读理解。 尤伟杰等[10]认为“重复比例介于20%——30%,但来自本人作为第一作者在正式期刊已发表的论文,且论文的核心内容(临床资料、结果和讨论中的主要观点)不同,不应定论为抄袭或重复发表”。
 
  3)重复数量虽小却是关键内容,属于自我剽窃。 在科技论文中,质的标准往往更重要。 尽管重复数量很小,但重复部分却是作品的核心和实质,或者重复部分在原文章中所占比例很小,但却构成新文章的重要部分或实质部分,同样也属于自我剽窃。 大多数“简单重复”和“化整为零”都属于这个范畴。 笔者在审理一篇论文时,发现与作者已发表在其他期刊上的2篇论文重合比例虽然只有11%和17%,但是3篇文章都是“应用物元分析方法,通过确定待评物元、经典域物元矩阵、节域物元矩阵、计算各指标权重、计算关联函数及隶属程度等过程建立评价模型”,即使用相同的方法,通过一样的过程和思路建立分析模型,区别只是对同一领域的3种事物进行评价。 实际上,读者读了其中任何一篇都可领会该方法的应用。 国际权威期刊在处理类似事件时非常严厉,曾有知名学者因为将一幅图片重复用于2篇不同的论文,而被禁令5年内不准投稿[11]。
 
  4、结论
 
  1)随着剽窃的隐蔽性越来越强,识别变得越来越复杂,有的自我剽窃相当高明,甚至从字面上难以看出,需要对相关学术领域有深入的了解,才能辨出端倪。 很多论文具有跨学科的背景知识,也加大了甄别难度。 对论文的定性分析,需要专家的综合评审。 编辑送审时,将检测到的相关论文一并递呈专家,以提高评审质量。
 
  2)对自我剽窃论文的识别,既要定量分析,又要定性考虑,重复部分的性质不同,量值的要求也会不同,需要灵活把握。 科技期刊编辑要努力提高自身素养,在工作中不断总结,探索行之有效的识别方法和手段。 这不仅关系到科技期刊的健康发展,也关系到青年学者的健康成长;因为科技期刊的主要作者是研究生,他们刚刚进入学术研究阶段,一旦把路走歪了,一生都成不了好的学者。 科技期刊要在一定程度上规范学术行为,警示并引导作者加强自律,严谨治学。